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 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
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0]590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924号《 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通知中第一款“凡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产出租给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无论承租方是纳税单位或是免税单位,其房屋占地均由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
2、通知中第二款“凡土地使用权属于铁道部所属单位,现在由铁路系统外的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如使用单位属纳税单位,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使用单位属免税单位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抓紧组织落实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0年9月3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