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0年9月5日津政办发〔199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0〕1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督管理的广度,增加监督管理的深度,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继续积极参加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 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做好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对注册资金不实、经营范围过宽、企业名称过大以及经济性质不清的,要认真审核纠正。对决定撤销的公司,要督促其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决定保留的公司,要主动帮助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使之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除公司以外,对全市各类工商企业的年检和换照工作,也要抓紧抓好。要严格依照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审核把关,并努力提高证照管理规范化程度。对批发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企业、金融性企业等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要重点进行清理;对企业经济性质混淆的问题要全面解决;对企业集团的建立和发展,要积极支持,认真注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投入和履行合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推广企业专管员制度,监督企业按登记核准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通过监督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坚持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积极为企业深化改革、搞好生产和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的问题,一定要认真解决,不误点,不误事。
二、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参与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在总结汽车市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钢材市场实行进场管理;二是开展对煤炭、房地产市场参与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及时查处煤炭和房地产交易中的非法活动;三是对各类展销会、交易会、订货会等进行现场监督。
三、提高集贸市场管理水平。继续贯彻巩固和发展城乡集市贸易,搞活流通,方便群众生活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工商局《 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逐步实现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场内设施的规范化。要集中力量严厉查处缺斤少两,以假充真、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各集贸市场均要设立“复秤监督岗”,推广“缺斤少两通知单”制度,并认真组织个体商贩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商贩自治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要认真解决我市个体工商业经营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改变以路为市,影响交通、市容,不便管理的现状,逐步实现个体商业“退路进厅”。农贸和摊群市场建设,纳入市建设总体规划。采取个体工商户集资、银行贷款房屋开发部门投资建设后出售等多种形式,积极建设个体营业商场。各区、县制定的“退路进厅”具体规划,应尽快实施。
此外,对国营、集体零售商业,修配、服务、饮食业,以及计划供应或重点管理的商品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反商品供应政策的行为。
四、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针对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实际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大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明确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政策不变,解除个体、私营经济者的顾虑,稳定他们的经营情绪。对守法经营者要给予保护,对先进人物要给予表彰。同时,要切实开展政治、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
要通过年检验照工作,严格核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从事以劳务为主的、拾遗补缺的服务业、修理业、饮食业、小商品和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方便人民生活的行业。提倡和鼓励私营企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和外向型发展。凡不符合规定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经营的,都要予以纠正。对违法经营,非法牟利的,要严肃处理。
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但对其中符合起照条件的,要教育他们申请办理执照,合法经营;对停产半停产企业暂放假职工,可凭企业出具的证明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要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收入,在国家法律、法规之外,不应向他们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五、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要继续突出重点,严肃查处破坏国家计划,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计划商品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大案要案。要不断调查和分析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变化,把握办案的主动权。对清理整顿公司转查的案件,要按时查结。对涉及部门、行业管理的典型案件,要在主管部门的协助下进行综合治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工商管理部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工作的指导,工商管理部门还要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制止经济违法活动。
六、严肃查处制造、经营伪劣商品和刊播虚假广告的行为。要集中力量认真查禁直接危害生产和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和群众三者利益。要监督商品质量,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无论其商品使用注册商标,还是使用未注册商标,都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已经开展起来的“无假冒经销单位”命名活动,要精心组织,广泛推行。
在广告管理工作中,要以制止虚假广告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广告宣传认可证”制度,严格广告费用使用管理,纠正广告宣传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张贴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制订具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要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和指导企业管好商标,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商标。今年要在本市四十户大中型企业(包括国家工商局确定的我市六家大中型企业在内)中深化商标管理工作,并抓出成效。对使用商标问题较多的医药、化妆品行业要进行整顿,帮助企业把商标设计得更鲜明,更具有艺术性。要通过优质产品评选,帮助企业把商标设计得更鲜明,更具有艺术性。要通过优质产品评选,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帮助企业加强国际交往,适时到国外注册商标,增加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八、强化经济合同管理。重要生产资料和大宗农副产品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要严格实行合同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上述合同要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行示范合同文本,促进企业经济行为规范化。要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监督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逐步对全市签订合同的业务人员实行资格考核认可制度。要进一步发挥各级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九、加强廉政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一是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及市委的实施意见,深入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坚持为发展经济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治理整顿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基础服务,为群众服务。二是要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狠抓制度、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切实贯彻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做到秉公执法,清廉从政。同时还要抓好监督机制的完善与提高,进一步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乱纪人员,不护短、不迁就,坚决从严处理。三是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执法水平。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 行政诉讼法》和各项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坚持岗位职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做到执法懂法,文明管理。并且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充实和加强法制、政工、监察等机构。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严重不足,我们建议,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编制,任何部门不得随意侵占,并严格人员调入审查制度,坚持干部条件。现职人员确实不适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的,经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限期调出,逾期除名。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改善办公手段,建立系统计算机网络,增加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以适应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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