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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报刊发行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 【发布单位】81903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1-14
  • 【生效日期】2001-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报刊发行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报刊发行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报刊发行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并做好报刊的发行管理工作,是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的喉舌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在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等方面作用的重要保证。近几年,一些报刊(尤其是行业报刊、社团报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为了部门的经济利益,盲目追求发行量,导致在报刊发行中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以权强行摊派征订报刊,引起基层干部和群众非常强烈的反应,这既增加了群众和基层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又破坏了党的宣传媒体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同不符合人民意愿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改进,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省委指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要整体推进,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要求,坚决纠正我省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省报刊发行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1、除中央主管、主办或中央委托中宣部主管、主办的报刊以及省委机关报外,省内其余报刊一律不得以党政机关的名义发文征订,也不得以党政机关名义召开各类发行会议。党政机关的领导不得在任何会议讲话中,公正要求或暗示征订超出中央和省委要求征订的报刊范围的其他报刊。

2、《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以及省委机关报为确保必要的覆盖面可以下达合理的征订指标,但要注意控制下达指标的数量,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严格防止出现一个支部或一个家庭被迫订阅多份相同报刊的做法,避免发生加重基层和群众经济负担的超数量征订的问题。

3、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不得借完成《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省委机关报的发行任务之机“搭车”发行其他任何报刊。市、县区党委机关报刊以及各种行业报刊不得在社会或系统、行业内提出任何征订报刊的硬性规定、硬性指标或“参考数”等变相指标。

4、各种行业报刊、社团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一律不得将完成报刊征订指标或数量多少纳入对下级单位、部门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评先、达标的条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借年度核验、颁发(换发)证照、违规处罚以及办理其他业务手续之机强行要求订阅、购买报刊。

5、面向中小学师生的各种报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所辖学校下达征订任务,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强行从教师工资中扣下订报款,不得将订阅报刊纳入学生收费项目,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强迫师生订阅,加重师生的经济负担。

6、凡属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中征订的报刊,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行推销,更不得强行摊派。任何报刊及其主管行政部门,不得摊派征订任务,不得把是否完成报刊征订任务作为其他任何工作的达标条件。基层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征订任务,由此引发的不公正待遇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7、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出版的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以前称为“内部报刊”),要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8、自办发行的报刊要按读者自愿订阅的原则来组织报刊的发行,报刊社及其主管主办单位不得以自办发行为借口搞强行摊派。

9、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的行业报刊、社团报刊和内部资料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办报办刊指导思想不明确,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报刊和内部资料管理规定的报刊和内部资料;对不顾思想内容、不思提高质量,滥用行政权力强行摊派,片面追求赢利的报刊和内部资料,坚决予以撤销。通过治散治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报刊发行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10、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经查实后,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依照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者及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省新闻出版局依照新闻出版管理的有关法规,责令有关报刊社退还订阅款,公开道歉,然后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登记的处罚。

1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报刊发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向社会公布举行电话,对所辖地区的报刊以权摊派征订报刊等违纪行为从业查处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全面检查,对经查实严重违反规定的做法,要依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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