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经贸委、供销社、 物价局关于做好1990/1991年度木薯干片出口 供货任务及价格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经贸委、供销社、
物价局关于做好1990/1991年度木薯干片出口
供货任务及价格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桂政办〔1990〕128号1990年11月2日)
区经贸委、供销社、物价局《关于做好1990/1991年度木薯干片出口供货及价格管理的请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贯彻执行。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政府要加强对木薯干片购销工作的领导,各级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同供销、外贸经营主管部门,加强对木署干片市场的管理,确保出口任务的完成,同时合理安排好区内外的购销工作,搞活流通,以促进我区木薯干片生产适度、稳步地发展。
关于做好1990/1991年度木薯干片
出口供货任务及价格管理的请示
木薯干片是我区出口创汇的重要物资和轻工原料,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性强,国家对木薯干片出口实行配额管理,每年出口任务完成得好坏,影响国家对外签约和分配我区的出口配额。今年,我区木薯干片生产形势较好,收购季节已经临近,为做好1990/1991年度木薯干片收购和出口工作,保证完成国家分配我区的出口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1990/1991年度的木薯干片出口任务为15万吨,其中,供销系统供货9.5万吨,外贸系统直接收购出口5.5万吨(各地、市供销、外贸系统的出口任务数详见附表)。各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把收购出口任务落实到有关经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收购出口任务。
二、各地区行署,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木薯干片购销工作的领导,做到内外销兼顾,统筹安排。在安排内销与出口的关系时,应优先保证出口任务的完成;在安排区内生产原料与调销区外的关系时,应优先保证区内加工生产的需要,同时适当兼顾区外用户的关系。木薯干片的购销经营以供销、外贸部门为主,木薯加工企业所需的原料,需要自行收购的,应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指定的区域,按统一规定的价格收购,不足部分由供销部门调拨。加工企业不得经营销售批发业务。各地、市调区外的木薯干片,由本地、市供销社审批,区直经营单位调区外的木薯干片,仍由区果品食杂公司审批。
三、各收购、经营单位要顾全大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木薯干片的收购价格和港口口岸接收价格按区物价局、区经贸委、供销社下达桂价字〔1990〕207号文件执行。加工生产单位自行收购的生木薯价格,由地、市物价局参照木薯干片收购价格的作价原则制定。所有购销经营单位,在收购、调拨和口岸交接等环节,必须做到按质论价,不准擅自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违者,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为防止木薯干片抢购大战的发生,各收购经营单位不得跨地、市、县收购和接收。
四、木薯干片出口运输量大,装船时间集中,为保证及时装船,减少船等货或者货等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销社系统供货出口的部份,由县或地、市公司统一调给指定的口岸交货,验收、结算原则上按原来的办法执行,具体做法由区土产进出口公司与区果品食杂公司商定。出口经营单位按自治区规定兑现外汇留成及奖励金。供销社系统内部的利益分配,由区供销社与供货的地、市供销社协商确定。外贸系统收购的木茹干片全部供出口,由地、市外贸或县外贸调交口岸。外贸收购单位不经营内销业务。各地、市、县的供货单位(包括供销、外贸)要同口岸接收单位(含供销、外贸)签订供货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五、各地、市对木薯干片的收购和出口任务执行情况,要定期向区供销社、经贸委汇报,以便及时解决收购和出口调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一九九0年/一九九一年度木薯干片出口供货任务表(万吨)
┏━━━━━━┯━━━━━┯━━━━━━━━━━━┯━━━━━━━━━┓
┃ │ │ 其 中 │ ┃
┃ 单 位 │ 合 计 ├─────┬─────┤ 备 注 ┃
┃ │ │供 销 社│ 外 贸 │ ┃
┠──────┼─────┼─────┼─────┼─────────┨
┃ 南宁地区 │ 4・4 │ 2・4 │ 2 │ ┃
┃ │ │ │ │ ┃
┃ 河池地区 │ 1・3 │ 1 │ 0・3 │ ┃
┃ │ │ │ │ ┃
┃ 钦州地区 │ 0・9 │ 0・6 │ 0・3 │ ┃
┃ │ │ │ │ ┃
┃ 百色地区 │ 0・6 │ 0・3 │ 0・3 │ ┃
┃ │ │ │ │ ┃
┃ 柳州地区 │ 0・4 │ 0・2 │ 0・2 │ ┃
┃ │ │ │ │ ┃
┃ 玉林地区 │ 3・1 │ 2 │ 1・1 │ ┃
┃ │ │ │ │ ┃
┃ 梧州地区 │ 2・3 │ 1 │ 1・3 │ ┃
┃ │ │ │ │ ┃
┃ 梧 州 市 │ 0・45│ 0・45 │ │ ┃
┃ │ │ │ │ ┃
┃ 南 宁 市 │ 0・8 │ 0・8 │ │ ┃
┃ │ │ │ │ ┃
┃ 北 海 市 │ 0・7 │ 0・7 │ │ ┃
┃ │ │ │ │ ┃
┃ 柳 州 市 │ 0・05│ 0・05│ │ ┃
┃ │ │ │ │ ┃
┃ 总 计 │ 15 │ 9・5 │ 5・5 │ ┃
┗━━━━━━┷━━━━━┷━━━━━┷━━━━━┷━━━━━━━━━┛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