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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 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1991]29号
  • 【发布日期】1991-05-06
  • 【生效日期】1991-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 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
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1年5月6日皖政〔1991〕29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关于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特殊的商品。搞好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对于实现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积极完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认真搞好良种的生产、收购、供应和市场管理,促进我省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关于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的意见

农作物良种的推广应用,是提高农产品产量、改进品质的一条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八五”期间,加强良种化建设,提高良种繁育和推广水平,是我省农业再上新台阶的关键性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就“八五”期间我省农作物良种化建设和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良种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在良种选用、生产和经营上缺少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种子市场混乱,农作物品种的多乱杂现象相当严重,必须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一)全省良种生产和经营由省农牧渔业厅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统一管理,其中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种子(简称“三杂”)由种子部门实行专营。
(二)全省良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地市主要农作物(粮、棉、油)良种的生产、收购、调拨年度计划,由省种子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农垦、科研等部门制定下达。
(三)“三杂”种子由省种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生产和经营,省建七个杂交稻制种基地继续减免粮食定购任务;常规种予以县为单位组织生产、收购和供应,各县(市)安排生产常规种子和杂交种子所需减免的粮食定购指标,由各地自行解决。
(四)计划内的良种生产和经营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良种基地按计划交售良种,可适当补助部分柴油、化肥和发放预购定金;种子部门经营良种,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在税收上给予照顾。
(五)推广应用品质优良的农作物品种,在政策上继续给予鼓励和支持,逐步做到优良农作物品种的种子及农产品在收购和销留上优质优价。
(六)各级种子公司收购和经营良种所需的资金,由农业银行统筹解决。

二、增加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的投入
“八五”期间,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良种生产性建设,建立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这项建设的投入。
--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种子部门的投资。
--各级种子部门应注重增加积累,积极自筹资金,自我发展。用自筹资金发展良种生产的项目,应优先安排计划。
--在“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淮北地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及“开发性农业”等农业综合性项目中,良种化建设投资要占有一定比例。
--积极争取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在我省布点安排国家级良种基地建设。
--在省统筹和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投资中,每年适度安排小型良种建设。
--“八五”期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的部分,重点用于粮食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
--国营农业三场的良(原)种补贴,现已切块包干到县(市),各县(市)要按照良种基地实际交售良种的数量和质量,继续执行现行的补贴规定。
--省继续安排良种推广费,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适当增加。
--进一步加强良种科研攻关,各级科委在科研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以上几项资金,在渠道不变,管理不变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做到统筹安排。
省良种化建设项目所需“三材”和良种生产、经营所需汽油、柴油、化肥、农药等物资,按照计划管理程序申报解决。各级种子公司及供种站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申报。

三、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推广的若干制度
(一)种子质量检验制度。按《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设立种子检验机构,加强种子质量检验;各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检验室,负责本单位的种子质量检验。
(二)良种贮备制度。我省自然灾害频繁,良种生产丰欠不一,特别是“三杂”种子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全国市场影响较大,必须建立良种贮备制度。省、地(市)两级每年贮备良种(包括杂交种子)1000万公斤;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储备,其设备、资金及利息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解决。
(三)老品种淘汰制度。产量、品质及抗性等经济性状已不适应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农作物品种,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省种子主管部门下文强行终止使用。
(四)新品种接班制度。对种植面积较大的几种主要农作物,科研、生产、教学部门要通力合作,不断地选育出适合我省生产需要的品种。种子部门要及时安排生产试验,组织审定,推荐和提供更新换代品种。
(五)种子市场管理制度。各级种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对种子生产和经营要根据“三证一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制度实行管理;要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定期检查种子市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非法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坑农害农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种子部门要严格内部管理,在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前提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种子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四、逐步把农垦和劳改系统的国营农场建成商品良种的生产基地
我省农垦和劳改系统的国营农场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八五”期间,要在巩固完善现有国营良(原)种生产基地的同时,逐步把这两个系统的国营农场建设成为商品良种生产基地。今后,凡是农垦和劳改系统的综合性农业项目(如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都要以良种化建设为重点,加强良种繁育加工基地建设,提高商品良种的供应能力。省里将在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农垦和劳改系统各国营农场的农业生产,要由以生产商品粮、棉、油为主逐步向生产商品良种过渡,有条件的农场可以改为专业性的良种生产场。各国营农场良种的产、销要纳入计划轨道,生产、收购和调拨计划由省统一下达,在政策上与地方一视同仁。承担商品良种生产的国营农场要保证完成生产调拨任务。

五、加强良种化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为了进一步搞好良种繁育推广工作及体系建设,我委将就良种化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磋商。各级政府要把良种化建设和良种繁育推广工作当作基础产业来抓,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并尽可能增加一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计划、财政、银行、物资、农业、水利、工商、科研等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尽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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