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 《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
《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1991年8月3日厦府〔1991〕综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原则同意市交通局《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抓好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附: 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报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为了建立一个开放而有序的运输市场,国家交通部于1989年2月25日颁发了《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交通部门对从事营业性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地方船舶制造、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条件、范围、行为及证照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整顿。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以施性谋副省长为组长,有各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的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全省的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工作。我市虽经一段时间的治理整顿,取得初步成效,但运输市场运力宏观调控不力,车船空驶,实载率低,油耗大,多收运费,偷漏税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为整顿治理好我市运输市场,我局根据市整治小组的工作布置,提出整顿治理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加强运输市场运力投放的宏观调控。为使我市运输市场的运力与运量基本趋于平衡,我局对申请参加客货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其所要求经营范围内的客源货源、运力的分布和供需情况,以及道路、航运等运行条件进行综合平衡、审批。经批准新增加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方许购置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船,否则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手续。凡不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购置营业性车船者,公安车管部门不予核发车辆号牌,船检部门不给予办理船舶检验发证手续。
车船技术状况已达报废规定或技术检验不合格的,以及私自拼装建造的车船,严禁从事运输活动。
支持专业运输企业发展运距长、外向型、大吨位运输工具,积极优化我市的运力结构。
二、重新审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能力和行为。我局要对从事营业性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运出租、旅游、包车船、集装箱、货物中转运输等)、搬运装卸、机动车船维修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条件、范围、行为及证照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整顿。对经整顿合格的发给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对经整顿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整顿改正,对经限期整顿仍不符合条件者,会同工商管理部门令其停业,收回证照。今后执行年度审验制度。
企事业单位自备车船原则上不准参加营业运输,如自备运力有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社会需要批准其从事临时性营业运输。
三、清理整顿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1991年度要以清理整顿道路汽车客运售票业为主,全面清理整顿水、陆运输服务业,以改善运输秩序,稳定运输市场,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率。逐步使运输服务业的客货联运、货运委托、客运代办、货物包装、仓储理货、交通联运等达到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统一票证,统一收费。
四、强化客运市场管理,开展文明车站、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要严格客运车(船)路(航)线运行管理,防止脱班、误点、跨线等违章行为的出现。要继续完善汽车客运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继续执行外来客车和在火车站客运广场一带运行出厦门市的本地客车一律进客运中心停放营业的规定。要加强对机场、梧村、海滨、客运站等公共客运场所的运输管理,并在“市城管办”的协调领导下,与公安部门协作,整顿市区小巴士运行线路,使小巴士按核定的班次、线路、站点运行。对公路汽车客运始发站、中转站、停靠站统一布局规划管理,实现“车进站、人归点”目标,纠正随意拦车上客,车辆乱停乱转乱收费,私改线路,随意涂写站牌,乱设停靠站行为。加强驾乘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标准。
新增的个体户客运车辆不得单独立户,应加入市区汽车客运企业,由客运单位负责正常的管理、教育,下一步将对个体小巴、“的士”挂靠在居委会、乡村的车辆进行清理,将他们纳入组织管理。乡镇船舶也将实行由乡镇政府组织、管理部门管理的办法,对客渡船实行定船、定渡口、定航线、定时运行制度。
五、强化货运市场管理。货运市场管理的主要工作放在筹建、管好汽车货运中心,并使之成为厦门市区的货源配载、信息服务中心,作为厦门市统一管理货源、统一调度各种运输力量和主导运输市场的服务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大宗货物实行合同运输或招标运输的原则,让承托运双方见面,择优选运,解决长途货运车船空驶、实载率低的问题,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及杜绝私吞运费等不正之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垄断货源。对倒卖货源、运力,居间盘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在运输经营交易活动中推行合同运输,不许承运单位承揽的货物超过自身运力或转手货源行为,更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索取、收受回扣、手续费。
六、整顿清理搬运装卸队伍。对搬运装卸队伍要进行一次较严格的清理整顿,对搬运装卸工人要求逐一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核发给经营证件,实现统一管理、统一票据、统一收费、统一税收,取缔无证经营者,特别对无证外来装卸队伍或个人要坚决清理。
七、加强对非机动车(三轮车、板车)管理,限制车辆发展。鉴于目前无牌无证三轮车充斥运输市场,我局拟充实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坚决没收无牌无证车辆;对农用车、单位和工商户自用车擅自投入营运的一律予以没收处理。通过1991年换发证照,对原有牌照的车辆进行清理,两个年度未办理牌照换发手续的三轮车和一个年度无办理牌照手续的板车,一律注销其内照,当作无牌无证车处理。整顿外来三轮车工队伍,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清除无临时户口和就业证的外来车工。客运单位要加强对非机动客运三轮车工进行文明经营教育,对敲诈乘客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直至除名,特别对外来车工一俟违章,立即除名,取消该三轮客车牌照。营运三轮客车限制在原有数量内,不得增长,只能逐步减少。
八、加强运价规费票证统计管理。所有营业性运输车(船)都要严格执行运价管理规定,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使用交通运输业专用票据并按期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及统计报表。
九、加强稽查工作。水路方面主要加强乡镇运输船舶,特别是客渡船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参与齐抓共管的作用。道路方面主要对经营行为进行稽查,严禁无证运行、偷漏税费、多收运费、使用非法票据等违章行为;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擅自投入运输市场;限制生产企业自运车进行长途运行,避免单程放空浪费国家资源。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违章运输车船应按章进行批评教育,扣车扣证处理,对妨碍运管人员执行公务者,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十、加强运政队伍的自身建设。对运输管理队伍要进行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整顿,自身要为政清廉,作风正派,严格依法行政。要建立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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