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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1991]87号
  • 【发布日期】1991-10-12
  • 【生效日期】1991-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的通知

(1991年10月12日桂政发〔1991〕87号)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必也不利于安定要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实施各项法律、法规,整个政府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依法行政有了明显进步。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法制建设比较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反不究的现象还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有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安定团结局面的巩固和发展。各级行政机关遵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督,这是增强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效能的内在需要,也是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客观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自觉性,认真抓紧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二、抓住重点,认真进行执法检查
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决定》关于以检查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专业法的实施情况为主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制订实施计划,认真进行学习和执法检查。
行政诉讼法即是各级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准则,又是它们坚持依法行政的规范。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贯彻实施这一法律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率和效能。各级行政机关在这次执法检查中,要对 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普遍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如下四项:
(一)本级领导班子对依法行政方面在思想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有哪些进步,对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制定了哪些配套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什么问题?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哪些教育培训,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
(三)本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无违法,违法行为是否查处,严重违法者是否依法受到追究?
(四)县级以上政府和有行政复议任务的工作部门依法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如何,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是否履行了应尽职责?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专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也要参照上述几点结合实际情况,抓住本质问题深入检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教训,促使本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提到新的高度。

三、几点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都应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执法检查,努力做到:
(一)坚决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及地、市、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及各项要求。
(二)把执法检查列入本行政机关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搞好自查、抽查和互查,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分工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亲身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并加强对所属行政机关执法检查的具体指导。
(三)贯彻"边查边改"的要求,切实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者要依法予以追究。
(四)发现秉公执法的先进单位和各人,予以表彰;帮助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五)立足于教育,认真总结行政执法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各项改进措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干部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干部队伍的素质。要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促使整个政府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这次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地、市和区直各委、办、厅、局要写出书面报告送自治区法制局,由该局汇总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检查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必要时也要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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