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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文[1992]89号
  • 【发布日期】1992-05-03
  • 【生效日期】1992-05-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

(1992年5月3日豫政文〔1992〕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决定对省政府过去发布的不符合当前情况的部分行政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明令公布,停止执行。

明令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1、《关于扩大集体所有制企业权力试行办法》(省政府1979年11月9日发布)
2、《关于商品流通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政府1983年6月8日发布)
3、《关于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的若干暂行规定》(省政府1986年1月13日发布)
4、《关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省政府1983年11月2日发布)
5、《关于农村拖拉机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办公厅1984年7月30日发布)
6、《河南省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规定》(省政府1986年6月22日批转)
7、《河南省商标标识印刷管理办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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