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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暂停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2〕21号
  • 【发布日期】2002-02-27
  • 【生效日期】2002-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暂停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暂停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深府办〔2002〕21号)



(2002年2月28日)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暂停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暂停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粤价〔2002〕6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生委:

为了更好地贯彻《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3月1日起,在省政府新的涉及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政策出台之前,现行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除收取证照工本费外,其余的一律暂停收取。不按规定停止收费的,按乱收费查处。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广东省物价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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