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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四川省
  • 【发布文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
  • 【发布日期】2007-05-31
  • 【生效日期】2007-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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