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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 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政办[1992]76号
  • 【发布日期】1992-12-19
  • 【生效日期】1992-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 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报告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
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报告的通知

(1992年12月19日政办〔1992〕76号)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局《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劳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劳务市场是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务市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劳动部门要转变职能,搞好服务。

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把企业推向市场,必须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力管理体制。

一、劳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的宗旨和目的,是从根本上打破那种高度垄断、条块分割、阻碍公平竞争、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的新秩序,通过劳动力供需双方自愿选择,把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最佳效益点上,形成企业用工自主,个人竞争择业,社会提供服务的劳动力管理新格局,以促进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二、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加快建立规则健全、信息灵敏、服务周到的劳务市场体系。以劳动部门办的劳务中介机构为主体,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介绍网络。各级劳动部门开办的劳务中介机构统称为职业介绍所,负责劳务市场的经常性工作。目前已经建立的,要大胆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扩大服务。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明年上半年,地、市一级劳务市场都要开业,同时把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起来;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都要做好和完成这项工作,尽快形成市、县、区、街道职业介绍网络。
非劳动部门可开办劳务中介机构,但须经所在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并规范其服务范围,在工商部门发照后方可开展活动。
所有劳务中介机构,都要依法开展工作,并接受劳动、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劳务中介机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现代化的管理工具,采取集中服务与经常性服务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训练,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劳务信息,举办交流大会,组织劳务洽谈,并做好境外劳务输出工作等。通过劳务市场介绍的各种用工,可以打破原来的所有制身份界限,工资、福利待遇随行就市,互惠互利、合理确定。双方达成协议后,劳动部门即予办理合同签订、鉴证、缴纳待业、养老保险金等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劳务中介机构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四、抓紧建立和完善劳务市场管理法规。省劳动局尽快制定《安徽省劳务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劳务市场范围,健全劳务市场规则,加强劳务监督检查,保证市场竞争公平合理,维护劳务市场正常秩序,防止非法劳务中介侵害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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