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民政厅关于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民政厅关于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1993年3月25日桂政办〔1993〕35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关于全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九日至十日召开的全区社团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社团进行清理整顿的基本情况
从一九九一年一月开始,我厅对全区社团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层层落实机构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培训社团管理干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使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基本完成我区社团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任务。据统计,全区原有社团八千八百零五个,经过清理整顿,确认登记三千九百九十七个,其中全区性社团确认登记五百六十七个,地市级社团确认登记一千五百零九个,县市级社团确认登记一千六百四十六个,乡镇社团确认登记二百七十五个。基本解决了我区过去社团过多、重复设置的问题;二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基本解决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全区十三个地市、防城港区民政局都建立了社团管理科,共配备管理干部二十九人;一百零四个县(市)、城区民政局,已经有五十四个设置了社团管理股(室),配备专职干部九十九人;没有设置社团管理机构的县(市)、城区,也配了兼管干部二十七人,初步形成一支社团管理干部队伍;三是新的社团管理体制基本确立。目前,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部门各自的职责基本明确,社团登记管理的法律程序基本理顺,社团分级双重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基本改变了过去“多头审批”社团的状况。
二、我区社团已经显示出来的主要作用
经过整顿和管理,我区社团已显示应有的作用。第一,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各类社团分别代表着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方面的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二,大力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各类社团兴办了许多社会福利事业,做了许多慈善工作,对促进我区的安定团结,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着力进行了科学研究。各类社团集中了大批高、中层次的专家、教授、学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我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四,广泛开展民间和国际交往,一方面,向国外介绍、宣传我区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扩大我区对世界的影响;另一方面,把国外的新成果带回国内,并引进大量外资,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今后我区社团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今后我区社团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当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依法加强管理,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以达到法规配磋商,机制完备,制度健全,运转协调,能够积极调控各层各类社团的现代科学管理目标。
今后我区社团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认真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是依法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正当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促进“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结构逐步形成;二是依法规范和限制社团的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民政部门要代表政府严格把关,凡不符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能审批;三是树立为社团服务的思想。社团管理机关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社团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各种服务,使社团逐步实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的要求。
第二,帮助社团增强活力,发挥社团在改革开放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创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经济实体。开展与其宗旨相符的经营活动。有条件的法人社团,可以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社会需要的独资企业;可以兴办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咨询服务机构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投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二是广泛开展“四技”(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服务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三是广泛组织以第三产业为中心的社会服务活动。如组织开办各种专业咨询服务、社会福利事业服务、社会化劳动服务、文化设施服务、信息服务、专业培训、社会办学、医疗保健、出版刊物、成果展览等。四是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广泛开展科研和科普活动,推广实用新技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
第三,加强社团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我区社团管理工作尚处于初创时期,机构还不健全,人员经验不足。加强社团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社团管理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当前社团管理机关的紧迫任务。一要抓好思想建设。社团管理机关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社团建设服务。二要抓好组织建设。各级社团管理机关应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富有开拓精神的干部充实到社团管理岗位上来,以适应社团管理的需要。三要抓好业务建设。要采取健全学习制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社团机关人员,系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交流社团管理的工作经验,探讨社团管理的新路,不断提高管理机关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各级政府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社团工作
社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对社团管理工作应予以足够重视,真正提到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社团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认真按照民社发〔1989〕57号和桂民人字〔1990〕2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解决一些政策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问题。目前,全区还有五十个县(市)、城区,没有设立社团管理股(室),还有二十七个县(市)、城区没有人员编制,仅指定一人兼管。建议尚未建立社团管理机构的县(市)、城区,要尽快地建立起来,尚未配备社团专职管理干部的要尽快地配备落实。二是解决社团业务经费问题。我区各级社团管理机构是新设立机构,业务经费均未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内,活动经费困难。建议财政部门将社团业务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拨给一定的业务经费,以便开展工作。三是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社团管理面广量大、层次繁多、独立性强,没有一定的工作条件难以开展管理。建议各级政府给社团管理工作解决一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以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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