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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省贸促会国际商会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办[2001]50号
  • 【发布日期】2001-05-17
  • 【生效日期】2001-05-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省贸促会国际商会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省贸促会国际商会建设的通知

(豫政办〔2001〕50号二00一年五月十七日)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会联络国际与国内、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作用,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临近、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国际投资的加速流动,我国经济将更加充分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之中去,这将给贸促会、国际商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对象增多、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贸促会、国际商会作为我国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国际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在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将继续发挥更加重要的沟通和协调作用各级政府要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充分利用贸促会、国际商会联系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切实做好引进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的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贸促会、国际商会的自身建设
(一)各级贸促组织要树立全省贸促系统“一盘棋”思想,加强分会对支会的业务指导,增强系统合力,发挥整体优势。省贸促会要根据省政府赋予的职能,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并指导、督促各省辖市支会搞好全面建设。
(二)各级贸促组织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参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省贸促分会的改革方案,积极配合政府搞好贸促机构改革,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贸促会、国际商会职能。
(三)贸促会要不断发展会员队伍,健全会员制,使更多的企业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四)各级贸促组织要注重提高在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外语等知识,学好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熟悉国际经贸惯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建立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的贸促工作队伍。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贸促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切实加强和改进对贸促工作的领导,要明确1位领导分管贸促会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省贸促会要严格执行组团规定,继续做好出访团组工作,并做好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省外经贸厅、外侨办、财政厅要积极给予支持。
(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2000〕76号〕)精神,省外经贸厅要对我省境内及赴境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和投资促进活动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省贸促会负责承办的这类活动,要切实组织好、承办好。国外来豫举办各类展(博)览会的,一般都应由省贸促会承办。省贸促会需要到国外举办展览工作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
(四)省贸促会、国际商会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站建设,加大信息服务及网上贸易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贸促会、国际商会涉外渠道多、交流面广、国际知名度高的优势,搞好对外招商及合作项目发布工作。
(五)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可参照国家和省关于贸促会、国际商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的文件规定执行。尚未组建贸促支会的市,应予尽快组建,条件成熟的县及县级市,也应成立国际商会。
(六)各级政府要努力解决贸促会、国际商会经费、办公、交通、通信方面的困难,保障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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