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在澳门设立南桂企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在澳门设立南桂企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7月20日桂政发〔1993〕70号)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对外贸易部)〔1992〕外经贸进出港函字第2014号文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澳门设立一家综合性的经贸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性质、隶属关系
名称:“澳门南桂企业有限公司”。
性质、隶属关系:南桂企业有限公司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我区派驻澳门的对外经济贸易机构(对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澳门办事处),委托自治区经贸委管理,在新华社澳门分社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南桂企业有限公司业务范围
(一)进出口贸易、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
(二)为广西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旅游业务;
(四)船务代理;
(五)承办广西各地、市、县的对外联络、贸易洽谈、经济合作事宜;
(六)进行市场调研,向有关部门传递经贸信息;
(七)归口管理广西派驻澳门的常驻人员及广西赴澳门的经贸团组;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南桂企业有限公司的内部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董事长、董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认可后由总经理聘任。
公司先设办公室(含财务和人事)和二至三个业务部,以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再适合增设或调整,公司可对业务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自行开展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
公司编制为二十人,暂选配十人,以后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再逐步配齐。派出人员要挑选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懂一门外语、熟悉业务的干部,由自治区经贸委推荐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呈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派出。常驻澳门干部调回时,原则上由原单位安排。
南桂企业有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澳门聘雇工作人员;可在南宁设立办事机构,以加强与自治区内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
四、南桂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费来源
企业有注册资本、流动资金和开办费五百万美元,自治区人民政府拨二百万美元,其余三百万美元由南桂企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经贸委筹建南桂企业有限公司,望抓紧做好筹建的各项具体工作,区直各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争取早日开业。
我区各地、市、县和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区驻澳门机构,积极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工程技术承包和各种贸易洽谈,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国际市场信息,以加强我区与澳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
六、关于我区在澳门设立机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曾以桂政发〔1992〕99号下发了通知,现因情况变化,对有关问题作了调整,桂政发〔1992〕99号文不再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澳门设立机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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