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商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灯光夜景繁荣灯光夜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商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灯光夜景繁荣灯光夜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3年8月4日津政发〔199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容委、商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灯光夜景繁荣灯光夜市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要讲清道理,狠抓落实,只能照办,不能有附加条件,齐心合力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为美化津城夜景、丰富群众生活、繁荣商贸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关于进一步完善灯光夜景繁荣灯光夜市的实施意见
在我市加快发展的进程中,被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的美化灯光夜景、繁荣市场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以“一个光点(天塔)、三个光团(劝业场、西南角、佟楼)、六条光带(南京路、十一经路、友谊路、东马路、中山路、海河两岸)”为框架的灯光夜景已初具规模,丰富群众夜生活的商业繁华区灯光夜市渐成气候。为进一步美化津城夜景、繁荣津门夜市,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吸引力的招商利市的环境,以尽快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完善灯光夜景,繁荣灯光夜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完善灯光夜景、繁荣津门夜市,要以贯彻市六次党代会和市十二次人代会精神为动力,以美化城市、繁荣市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为宗旨,以进一步抓好“一个光点、三个光团、六条光带”和办好十片商业繁华小区夜市为重点,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天津知名度、发展经济、繁荣商业、丰富群众夜生活为目的,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服务,完善管理,真抓实干,加快实施,让津城夜晚更明亮,让津门夜市更繁荣,尽快把我市建成一个集商贸、金融、旅游、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主要任务
完善灯光夜景、办好灯光夜市是一项涉及范围广、难度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也是振兴天津经济、繁荣商业的重大举措,为了在较短时期内使这项工作在总体水平上有较大突破,近期重点要落实两项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一点、三团、六带”的灯光夜景。凡坐落在上述规划区域内的大中型公建、商业门店,要增设灯光广告和射灯设施,没有安装外体照明设施的,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安装;外体照明光衰的,要更换照明设备,达到标准;对现有的霓虹灯残缺不齐或缺笔少划的,要限期修复,填平补齐。要重点建设和突出海河夜景光带,以天津站建筑群为构景中心,向北安桥和大光明桥两翼扩展,东岸以北起检阅台南至海关楼等十余幢高大建筑的外体泛光照明和顶部灯光广告为构景要素,西岸以沿岸的灯光广告、变光照明和低层建筑的外体灯光为近景,以利华大楼、公安职校大楼、百货大楼、电话局大楼的高层建筑的灯光照明为远景,以北安、解放、赤峰、大光明四座桥梁的装饰灯光和两岸护栏灯光带为点缀,形成海河沿岸的整体灯光景观。
(二)充实和提高十片商业繁华小区(和平路与滨江道片、小白楼片、中山路片、十一经路片、南开二马路片、大胡同片、佟楼片、南楼片、食品街和服装街片、天津站龙门大厦片)的灯光夜市。凡坐落在十片繁华小区范围的商业门店,均须安装霓虹灯牌匾,装点配置静态动态相结合的橱窗广告,大型商场要安装建筑外体泛光照明和多彩光源的装饰灯光,充分展示商业繁荣的气氛。同时,商业部门要适时调整经营结构,拓宽适合夜市的服务项目,尽快建成集餐饮、娱乐、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商贸繁华小区。
三、具体要求
(一)限期完成装灯和修复任务。在上述规划范围内的大中型公建和商业门店,凡没有安装外体照明和霓虹灯牌匾的,限于九月十五日前安装完成;对残缺不齐的灯饰要在八月十五日前修复完毕。
(二)延长营业时间。作为天津窗口的天津站龙门大厦片,晚间营业时间至二十二时,市中心商业繁华区的和平路、滨江道夜市营业时间至二十一时三十分;其他区属商业繁华小区的商店营业时间至二十一时。
(三)按时启闭灯光。各种户外灯光开启时间要与路灯同步,至二十二时三十分方可关闭。大中型公建的外体泛光照明灯光,每逢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晚间随路灯同步开启,至二十二时三十分关闭,遇重大活动需临时开启的,按市灯光夜市工作推动组办公室通知执行。
(四)维修与养护。对外体泛光照明、霓虹灯广告、牌匾及橱窗广告的照明设施,要加强日常维修养护,出现故障五日内修复。在灯光设置上要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对安装照明设施和霓虹灯的企业,必须严格资质审核。同时,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和节电设备。
各区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八月十五日之前报市灯光夜市工作推动组办公室。
四、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拟成立天津市灯光夜市工作推动组,建议由副市长张好生、王德惠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市容委、商委、建委、公安局、电力局、财政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各区要相应建立推动灯光夜市建设的工作班子。
(二)抓好宣传。各区、局要把这项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传达到所属有关企业,讲清道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条包块管。装点灯光、开办夜市工作要实行任务分解,并与各级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挂钩。条口负责承包,按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单位,区街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
(四)有关政策。
1.凡坐落在商业十片小区内的非经营性用房和非民需商店,要创造条件,创办民需商店,增加民需商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
2.在商业繁华小区,凡有交通护栏的,要尽可能多辟护栏口,方便群众购买。
3.开办夜市延长营业时间后,对职工的报酬,各单位可实行倾斜办法。
4.对确定的十片商业繁华小区的门店,有条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利用门前边道设夜市场,并落实管理措施。
5.企业单位装饰灯光所需经费由产权单位负责,租赁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6.装饰灯光确需电力增容的,电力部门要继续给予支持,在企业申请后二十天内装毕。用电指标由市经委增拨,电费问题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2〕33号会议纪要执行。
7.尽快制定户外装饰灯光管理政策、规章,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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