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撤销石家庄等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3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3-09-06
  • 【生效日期】1993-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撤销石家庄等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撤销石家庄等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3年9月6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3〕89号《关于河北省石家庄等六个地区地、市合并问题的批复》,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石家庄等六市新的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石家庄、张家口、沧州、邯郸、邢台、承德等六个地区工作委员会即行撤销,原任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免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