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九九四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九九四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994年1月27日津政法制〔199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一九九四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四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对一九九四年工作的部署,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提高贯彻执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国发〔1993〕7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发〔1993〕69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应有的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通过为天津经济的大发展引航保驾、铺路架桥,带动政府法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这个思路,一九九四年全市政府法制的工作要点是:
一、坚持服务方向,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
政府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方针,不断探索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服务的新途径、新形式,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大发展。
1.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实践,继续抓好法制保障试点工作。帮助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股份合作制、国有民营等经营管理机制,并使之不断完善,依法运作。
2.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促进平房改造依法进行。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平房改造的经验,规范拆迁、安置程序,保证平改工作顺利进行。
3.积极探索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新途径。要深入企业,了解需求,发挥协调、沟通等作用,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抓好行政立法,促进经济建设发展
立法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开放的决策,体现改革的精神,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站在全局的高度,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和关系。
1.立法项目的编制工作要依据国家的立法规划与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前期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2.起草规章、行政措施要注意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避免和减少部门利益的影响。提交草案时,须做好相应的实施准备,以保证出台后有效施行。制定罚则要根据立法权限,以实现管理目的为出发点,慎重设定罚款项目,凡能用其它方式达到管理目的的,尽量不用罚款形式。确实需要设定罚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加强研究和改进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新形势下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备案工作。对有碍改革开放以及违法的、不当的,要依法作出处理,维护法制的统一。
4.要适时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注意配合国家及我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及时做好规章、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凡与改革开放相悖的应予以修改和废止。属于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废、改建议。
三、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层级监督,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1.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制度,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把关,确保上岗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心,维护政令、规章的严肃性;通过完善执法投诉制度,加强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培养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注重搞好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提高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协调解决一些影响加快发展的问题。
3.强化对政令、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有关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等方面的规范,特别是对新一届政府组成以来出台的有关提高工作效率、清廉从政、促进改革开放的规章、政令的执行情况,要逐项进行检查。市政府将批准下发《关于加强对政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基层法制机构要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促进依法决策,搞好复议应诉工作
复议、应诉工作今年要进一步调整方向,在处理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为领导、为基层提供法制服务,积极发挥参谋和指导作用,确保行政机关决策的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拓宽服务途径,当好法制参谋。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与联系,围绕政府重点工作从法制角度提供服务。处理敏感问题,主动介入,促使各部门采取的行政措施合理合法。对复议、应诉案件中反映出的疑难和重点问题,要搞好专题调研,为领导献计献策。要经常性地走访执法部门,及时发现、调解和处理行政纠纷。
2.做好复议人员资格授予工作。为使这项工作细致、有序地进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制定一个有关资格考试和授予的办法。第一季度要对全市复议、应诉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组织人员编写培训提纲。
3.要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全市各级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及时通报。对疑难案件要组织复议、应诉人员旁听、研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每季度末要抽查复议、应诉案卷。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法制队伍整体素质
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全面提高,并要抓好政府法制机构的延伸和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
1.注重政府法制机构的组织建设。在继续健全现有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同时,区县所属委局以及乡(镇)、街也要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在机构改革中,要保持政府法制队伍的相对稳定,并注意培养、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门人才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
2.要狠抓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制定系统的培训方案,各级法制机构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尽快作出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要结合实施持证执法、复议人员资格认定等工作,认真考核,严格把关,保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
六、加强调研工作,注意搞好法制宣传
调研工作要围绕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贴紧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重点与热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来进行,提高调研成果的对策性与实用性。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法制。
1.组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会,积极开展对政府法制工作理论及其体系的研究,指导实际工作。要特别注意抓紧对立法计划、执法体制等直接影响改革进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适应形势发展的决策建议,真正为领导当好参谋。
2.搞好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网建设,使之不断充实、完善。坚持活动的片组,应继续努力,进一步拓展活动内容,搞深搞实搞出更好的实际效果。
3.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推荐水平高、有声望、身体好、在政府法制方面有专长的同志,充实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力量。
4.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政府法制。要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开辟专门的版块和节目,把政府法制的概念渗透到方方面面,使全市人民的法制观念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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