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产局关于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产局关于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1999〕108号1999年9月21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产局《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水产局 1999年9月17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8号)精神,推动我省渔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渔业重要地位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发展的紧迫感
渔业是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渔业是增加农民收入,保证有效供给,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国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提高农村经济综合实力和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渔业从无到有,得到了长足发展。1998年水产品产量达到1.15万吨,比1978年增长57倍,年均递增22.5%,不仅是全省发展最快、增速最高的产业之一,而且已成为宜渔地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支柱。但是,总体衡量,我省渔业发展水平仍然很低,加快发展仍面临投入不足,开发力度不够,科技含量较低,产业化经营滞后等问题的制约。
我省虽地处内陆,但有各类可养殖水面63万亩,可开发利用养鱼的低洼盐碱地100多万亩,沼泽地、滩涂20多万亩,稻田20多万亩,特别是冷水资源十分丰富,发展渔业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很大的潜力,是一项大有希望、大有前途、大有作为的产业。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渔业发展的重要性,把渔业作为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引导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摆上重要位置,同国土整治、环境建设以及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制定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开发步伐,为开创我省渔业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占领省内市场,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加大科技兴渔力度,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养殖、高效生态型水产养殖业和高科技工厂化养殖。努力增加投入,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水产品加工、保鲜和流通,提高水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积极发展游钓、观光渔业,积极推进渔业产业化经营。河西以张掖地区、酒泉地区和永昌县为主建立起全省较大规模的冷水性、温水性鱼类繁殖基地和养殖基地,重点发展虹鳟鱼、鲟鱼、梭鲈、草鱼等品种;中部以兰州市、白银市和临夏州为主,建立冷、热水名特优新品种养殖基地,大力发展武昌鱼、虹鳟鱼、鲫鱼、彩红鲷、虾、蟹等品种;陇东、陇南建立起名特优品种养殖基地,大力发展中华鳖、罗非鱼、鳜鱼、乌鳢等品种。全省各城镇郊区逐渐建立和完善一批游钓、观光渔业基地,丰富城乡群众的物质文件生活。
奋斗目标是:数量和质量同步增长。全省水产品产量,到2000年达到1.5万吨,名特优新品种比重提高到总产量的30%,2005年达到3万吨,名特优新品种比重达到45%,2010年达到6万吨,名特优新品种比重达到总产量的65%,渔业经济在全省农业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渔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科学进步,大力发展名优高效渔业。
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冷水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虹鳟鱼、鲟鱼等冷水型品种的养殖,积极研究驯化细鳞鲑、厚唇重唇鱼(石花鱼)等土著名优品种,尽快形成独具特色的渔业。建立生产、科研、教育三位一体的渔科教体制。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建立2-3个渔业示范村和一批科技示范户。省水产局重点抓好1-2个渔业经济开发区或示范基地。各级水产主管部门要结合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规范化培训,积极推广和普及渔业良种技术,高效生态渔业技术,网箱和稻田养鱼技术,名、优、特水产品种的规范化养殖技术,塑料暖棚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水产科研机构要按科研、生产一体化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尽快在虹鳟鱼的中长距离运销、大水面开发、水产品加工及低洼盐碱地开发养殖、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稳定渔技推广队伍。鼓励科技人员和农民结合,建立新型的多种所有制中介科技服务组织,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全省水产技术推广网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渔业科技的投入。要积极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提高渔业劳动者的素质。
(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加大渔业扶贫力度,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综合开发的方针。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把渔业开发列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搞好抬田养鱼、稻田养鱼等高效生态渔业模式。河西和沿黄地区要重点开发利用盐碱荒滩地和大中型水面,建设商品鱼综合生产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再造河西”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对渔业给予倾斜。陇东、陇南、中部等有水产养殖资源的贫困地区要把渔业作为引导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安排各种扶贫专项资金加快开发。可开发利用的库、湖等大水面要以名优新品种为主,重点发展小网箱养鱼。要加快刘家峡水库渔业综合开发步伐,三年内发展小网箱养鱼2万立方米,大银鱼移植增殖形成群体,尽快使库区周围群众脱贫。精养池塘要根据市场要求,调整品种结构,加强管理,依靠科技,提高单产,提高经济效益。
大力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整治、改造和新建鱼池纳入农田建设规划,充分开发利用荒滩荒水资源和低洼沼泽地,建设一批淡水养殖商品生产基地。要加强水产品加工、保鲜和流通设施建设,提高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水产品苗种体系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要建立多层次的水产病虫害防治网络,加强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三)实施渔业产业化工程,推进贸工渔一体化进程
全省渔业生产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千家万户为基础,实现产加销、贸工渔一体化经营。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渔业家庭承包责任制,渔塘和塘坝等小水体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水库等大水面承包期可以更长。要加快荒滩荒水资源的拍卖、承包和租赁步伐,鼓励个体、私营和企事业单位跨地区、跨行业开发渔业资源。继续深化国有渔场和苗种场的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推选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经营。积极培育和建设渔业龙头企业,逐步扩大刘家峡水库渔场、省虹鳟鱼开发公司、灵台县甲鱼场、文县甲鱼场等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使之尽快成为我省渔业生产的龙头企业。要进一步拓宽和疏通流通渠道,加快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各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在兰州和主要地、州、市逐步建立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对现有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规范交易行为。
(四)制订扶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渔业开发
建立健全以渔业生产者为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渔业投入机制。发包、租赁、转让及拍卖养渔水面使用权所收取的资金,在明确原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必须在财政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专项用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广开筹资渠道,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制、拍卖、租赁、承包、承租、以资源引资金等形式,广泛动员和筹集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发展渔业。各级计划、财政和银行等部门,要对苗种体系、病害防治体系、池塘改造等重点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推广、渔业产业化、综合开发项目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要在确保落实原有渔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对渔业苗种的生产、经营和新品种养殖试验及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免征农业特产税、所得税等地方税费;稻田养鱼生产免征农业特产税以外的其它税费;在新开发的荒滩、荒水上从事水产养殖的,自有收益之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发荒滩荒水的渔业项目,在规定还贷期间缓征农业特产税;渔业池塘用水按农业用水对待,暂缓征收水资源费。利用循环水和在库、湖、河流内开发渔业的,不征水资源费;新建、扩建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用地,按农业用地安排;渔业种苗生产水面、国家投资建设的商品鱼基地水面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国家重点建设非占用不可的,必须建造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水面和设施予以补偿,并参照征用菜地的办法征用开发基金。
(五)强化 渔业法治管理,依法兴渔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甘肃省实施 渔业法办法》及其配套的政策、法规。渔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渔业执法力度,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严厉打击偷、毒、炸、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渔业生产秩序,污染渔业水域环境等违法行为。
依法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实施水产养殖、捕捞许可证制度。在自繁水域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加强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省水产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省水库养殖水面的管理,刘家峡水库养殖水面由省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碧口水库养殖水面由文县渔政管理机构管理。依法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和市场水产品的检疫工作。做好对引进鱼苗、鱼种的检疫和对鱼药、鱼饲料的质量检验工作。切实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各级渔政机构和渔政人员,根据《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文)精神,按公务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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