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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通告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4]20号
  • 【发布日期】1994-03-09
  • 【生效日期】1994-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通告

(穗府(1994)20号一九九四年三月九日)

本市正在建设的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以光纤和同轴电缆作为主要传输链路,建成后将同时用于可视电信传输和有线电视传输。为加强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设备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通信、电视专用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本市电信、广播电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加强对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

二、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凡偷盗、破坏和利用其他手段危害本市双向宽带综合信息网络线路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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