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协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协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3月10日津政发〔1994〕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协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天津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内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把更大规模地开展对内招商引资,作为我市加快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振兴天津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发挥和提高我市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吸引力和集散力出发,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向全方位、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发展。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无论是工业、农业、第三产业还是城市基础建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哪个领域都可以,项目不分大小、地域不分远近、合作不分先后,都要千方百计提供方便,搞好服务,力争把资金引进来。
二、基本任务:
(三)围绕我市总体发展要求,即1997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提前三年实现翻两番;用5至7年时间,把市区成片危陋平房基本改造完毕;用8年左右时间,把国有大中型企业嫁接调整改造一遍;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努力做好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这篇大文章,进一步扩大内联招商引资规模。
(四)积极争取国内各地区、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军办企事业单位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市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与本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投资兴办合资、合作项目,或共同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五)在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吸引内资投向能源和基础原材料的开发项目;大中型企业嫁接改造项目;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名牌产品项目;治理或利用“三废”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港口、交通、邮电通讯、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六)在外向型经济发展上,鼓励吸引内资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三区),及十二个开发小区进行综合性成片开发项目和配套建设项目;扩大产品出口或取代进口项目;联合国内外客户、利用本地资源到“三区”和开发小区兴办深加工和高新技术的生产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
(七)在第三产业发展上,要按照把天津市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商贸金融中心的要求,鼓励吸引内资投入商贸金融建设项目,兴建全国性、区域性的各种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批发交易市场;投资房地产业,以及信息、咨询、文化、娱乐、旅游、广告等服务行业。
三、主要措施:
(八)要树立加快内联引资步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速天津经济的发展,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从现实可行上看,只有在吸引国内、国外两种资金上取得大的突破,才能使加快发展落在实处。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在高度重视吸引外资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吸引内资。要把对内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要和紧迫的大事,总体动员,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快引进和用好国内资金,并把内联引资多、实际效果好,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之一。
(九)大张旗鼓地开展对内招商引资宣传工作,在提高天津知名度上下力量。要更好地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机会、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天津,介绍自己的优势和诚意。走出津门,扩大宣传,广交朋友。有计划地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代表团走访兄弟省市和国家有关部委。
(十)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鼓励外地来津投资的政策,在分产值、分利润、分税金、分产品以及户籍管理等方面,制订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外地在津投资具有更大的积极性。请有关委办和计划、财税、银行、劳动、人事、统计、审计、工商行政、公安等综合职能部门,结合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研究和修订鼓励扩大内联引资的优惠政策。
(十一)抓好投资环境建设。重振天津大商埠雄风,建设国际性大都市,必须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要软硬环境一起抓,加快完善并充分发挥我市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海关等方面的优势。实行“一条龙”、“一站式”的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工作节奏,为各地区、各单位来津投资,开展各项业务提供方便条件。要以让人心悦诚服的软硬环境,使内联引资项目进得来、留得住、上得快。无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不能因工作不力,使内联引资项目在自己这里误事、误点。要通过全市上下的齐心努力,把我市建成全国投资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十二)做好对内招商引资的服务工作。全方位的开放需要全方位的服务。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起强烈的开放意识和服务思想,从各自的职能和工作出发,找准做好服务的位置,以优良的服务确立起我市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放下大城市架子,为环渤海湾经济发展服务,为“三北”地区服务,为各兄弟省市服务。要通过各单位乃至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努力,从整体上提高我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以一流的服务去赢得感情、赢得信誉,不断增强天津的吸引力,迎来更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使我市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四、协调管理:
(十三)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作为天津市发展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承担起协调和配合市内各有关部门制订对内招商引资政策、研究办法,拟定下达对内招商引资的规划,做好宏观指导和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市有关部门对审批的外地投资项目,要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备案。
(十四)我市各区县的经济协作部门,按区县政府赋予的职能,做好吸引外地在本地投资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有关服务工作。
(十五)各区县、各委办局和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要结合自身情况,分别制订对内招商引资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列入全市年度经济工作计划考核指标予以明确和分口下达。
(十六)各区县对内招商引资计划由区县经济协作部门负责统计、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驻外机构承担的计划指标由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统计、检查;各委办局要明确一个部门承担计划指标的统计、检查;全市内联引资计划指标统计报表的定期汇总、分析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与市统计局合作,按各自职能进行综合考核,并共同提出统计考核意见。
(十七)各区县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内联引资工作实行“四有三定”,即:有招商目标、有引资项目、有项目进度、有引资措施。要按上述要求定岗、定责、定任务,并把它作为考核、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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