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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纠正与防止耕地撂荒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厅字[1994]97号
  • 【发布日期】1994-05-23
  • 【生效日期】1994-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纠正与防止耕地撂荒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纠正与防止耕地撂荒的紧急通知

(赣府厅字[1994]97号1994年5月23日)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有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耕地撂荒现象,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为迅速扭转这种状况,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一次耕地种植情况检查。对按节令应种未种的抛荒耕地,要查明原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补种。

二、对有些因缺少劳力或耕牛,农具而抛荒的农户,要动员村、组开展互助耕种。为了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要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在稳定耕地承包期和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从根本上防止耕地抛荒。

三、土地是农业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各地要大力宣传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性,按照国有强化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严格管理耕地。要将是否有弃耕撂荒问题列入考核乡、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从组织上保证纠正和防止耕地撂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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