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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 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1994]49号
  • 【发布日期】1994-05-26
  • 【生效日期】1994-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 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
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4]49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我省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1991年至1993年,全省共铲除非法种植罂粟30余万株。但在陕南、陕北的一些边远地区,非法种植罂粟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关中农村个别地方,零星种植罂粟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为了认真贯彻全国部分省、区禁种铲毒工作座谈会和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灭省内毒源,进一步把禁毒斗争引向深入,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非法种植罂粟部门久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这一问题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为此,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领导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健康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抓住当前罂粟开花、结果的关键时机,以禁种铲毒工作为重点,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铲除罂粟的工作,力争收到明显成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和查处私种罂粟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要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围绕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禁毒的政策规定。要运用典型事例,向群众进行具体的宣传教育,使群众真正认识私种罂粟这一违法行为对人民身心健康的危害性。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预防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青年、在校学生和个体户进行毒品危害性的教育,使其增强防御能力,自觉抵制毒品。私种罂粟问题突出的地方,更应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消除死角,动员群众积极同私种罂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精心组织,彻底铲除。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陕南、陕北以及其它私种罂粟严重地区的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兵力,广泛组织和发动群众,深入各乡镇、街道、村、组和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认真查勘,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彻底铲除不留死角。各级禁毒机构,对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情况,在如实逐级上报。有意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执法,震慑罪犯。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执法,做到不枉不纵。凡查出的非法种植罂粟者,除铲除罂粟外,还应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该处罚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铲了之,铲了又种,形成恶性循环。对一贯或大量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加快办案进度,及时公开宣判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凡铲除的罂粟要集中销毁,并追缴罂粟种籽,杜绝非法种植罂粟问题的继续发生。
请各地把贯彻本通知的情况,及时报告省禁毒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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