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突破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突破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决定
(鄂发〔1994〕12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保持粮棉油生产稳定发展的同时,多种经营取得长足发展。实践证明,发展多种经营是调整农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突破口;是吸纳农业富余劳力,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适应千家万户发展,能够较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进步重要途径;是促进粮棉油稳定发展,活跃市场、丰富“菜篮子”的重要措施;是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促进县乡财政和村组集体增收,扩大出口创汇的希望所在;是提高农民购买力,扩展农村市场,推动工业生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的重大战略举措。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确立“三个有利于”和大农业观念,在继续抓紧粮棉油生产的同时,倾注更多的精力,形成更大的声势,推广更好的发展思路,拿出更硬的措施,组织、推动多种经营突破性发展。
1994年5月30日)
1994年,按照提前完成“八五”计划的要求落实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任务,多种经营主要产品的产量、质量、效益都要有明显提高,多种经营产值达到310亿元以上,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62%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从发展多种经营中增加60元。到本世纪末实现“三个大提高、三个翻一番、三个三七开”,即每亩土地的产出率、每个农业劳动力的生产率、每个农户的商品收入分别提高到1000元、6000元、6000元,多种经营主要产品产量、多种经营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多种经营收入都在1993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粮棉油生产与多种经营的从业劳力、产值比重、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份额分别实现三七开。为促进多种经营突破性发展,现就有关政策、措施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搞活生产经营
多种经营生产实行承包经营的土地及林果茶桑园、养殖场、加工厂,要稳定承包关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期按有关规定分别延长三十年、五十年。对于承包合同确需调整、完善的,应尊重多数干部、群众意愿,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由发包、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对承包而不开发或劳动力已转移的,土地应由村组集体及时收回,可以由集体办场,也可以转包给专业大户经营。对尚未承包开发或利用效率低的土地,特别是成片荒地或荒芜水面,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在保证集体和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采取股份、合作、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实行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
要鼓励农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创业。外来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水的农户,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在当地落户。把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农民进县城和乡村集镇务工经商,只要具备固定住所和收入来源,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居委会应将其作为常住居民对待,由户籍管理部门颁发证卡,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和计划生育等方面享有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抓紧试点,尽快拿出农民进入中小集镇的户籍改革方案,经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着力搞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名特优产品
发展多种经营,要立足于整个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把重点放在荒滩荒坡、山场、水面、饲草(草场、秸秆)、庭院的开发上,荒滩荒坡开发要与有关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建成牧业、特产基地,实行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山场开发要按“山绿民富”的要求,以山区实现人平一亩高效经济林为目标,以在25年县市建立十大经济林示范区为龙头,大力推进经济林发展。水面开发要在抓好小水面改造升级、精养高产的同时,实行分级负责,综合开发大水面。地市之间的跨界大湖开发由省水产局牵头组织,因产权不清发生矛盾的,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处理。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大湖水产品产量在1993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省管49座大型水库的开发由省水利厅负责,要求三年改变荒芜状态,五年亩平收入过百元。在稳定发展猪禽生产的同时,重点突破饲草资源的开发利用,抓好草场改良、秸秆氨化和饲草青贮,大力发展草食畜禽。继续发动、组织广大农民搞好庭院开发,千家万户动手,铺天盖地地发展,形成小型大规模,小庭院大经济。开发各种资源,都要把发展名特优产品作为重点突破,要各有特色,各具优势,形成批量,不断提高名特优比重。
三、稳定城郊蔬菜基地,保证城市居民副食品供给
大中城市要建立基本菜地和精养渔池保护区。对城区规划占地,市政府要严格把关,做到不占或少占菜地和精养渔池,占了的要征一补一。杜绝将城郊国有渔场划归其他单位管理。坚决按规定征收菜地和精养渔池开发费,不得随意减免缓,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收费手续,所收费用一律交生产管理部门用于开发新菜地和精养渔池。中央和地方原有的副食品生产与销售补贴,应用于建立副食品生产风险基金和市场调节基金,完善肉、蛋、奶等副食品储备制度。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郊区畜牧、水产、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资金投入。
四、加强市场建设,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
在继续办好城乡农贸市场的同时,各地要围绕拳头产品,有计划地在交通要道、重点集镇、集中产区建立一批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及边贸市场,形成畅通的流通网络。专业市场由各地规划、建设、管理。重点批发市场由省计委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统一规划,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省、地、县多级共同建设、管理。要进一步放活流通,除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外,其余都可以自主经营;除极少数专营或中央定价品种外,其余产品的经营渠道和购销价格全部放开。继续发挥国合商业优势,积极鼓励农民、城乡个体经营者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参与市场竞争。要重视信息,广辟窗口,使更多的多种经营产品进入省内外、国内外市场。在多种经营产品流通环节,必须撤除一切非法设立的关卡,反对地区封锁或行业垄断,禁止乱收费;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真正做到敞开经营,公平竞争。
要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农村个体、私营经济是多种经营发展的主体之一,要放开思想,鼓励、支持发展。股份合作制是多种经营发展的动力之本、活力之源,要大胆推进。要支持农村能人、专业户、村组集体牵头,兴办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吸引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干部群众以及外地、外省、外商入股开发。要切实发挥股份合作制的运行机制作用,明晰产权关系,改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
五、坚持“五个不变”,落实、管好现有投资
一是原定林果基地建设省财政投放周转金300万元,省农行林业贴息贷款3000万元,其资金来源、额度、使用方向和管理办法不变。二是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不变。生猪“三优计划”项目资金200万元,祖代种鸡场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畜禽良种培育费175万元,以及牧业村周转金240万元和草场改良费200万元,由省财政继续投放;全省“菜篮子”工作会议明确省财政增加250万元投资,用于落实桔秆氨化养牛技术、畜产品加工及防疫冷链体系建设,扶持禽蛋主产区发展养鸡生产,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拿出可行性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草地畜牧业技改费继续按规定标准和办法征收。三是扶持水产业发展的政策不变。大水面开发贷款3000万元继续安排;从大中型水库电站返还利润中拿出10-30%用于水库投放鱼种;对进入跨界湖、库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继续收取资源增值费;从水利事业费、水费、水资源费中分别拿出5-10%用于水库多种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水利基建投资也要统筹安排,支持多种经营项目建设。四是全省第三次山区工作会议确定扶持山区多种经营发展的各项政策不变。五是省财政对果茶等多种经济作物生产的扶持政策不变。省财政对省直农口投放的周转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主要用于发展多种经营。
六、加大扶持力度,抓紧多种经营商品生产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突破性发展多种经营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调整投资结构上有大的动作,加大对多种经营的扶持力度,使用于多种经营技术引进、系列开发的投入比重要有所提高。从今年起到1996年,省财政每年增加安排周转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名特优新品种、种养新技术、加工贮藏新工艺的引进、试验、扩繁、推广,由省财政厅与用款单位签订合同,确保项目出效益和周转金的回收;省农行每年增加贷款1亿元,用于能够带动全省多种经营发展的龙头企业(集团)建设。
省计委和有关部门要作好规划,争取国家更多地支持我省多种经营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中,财政投入的30%和农行贷款的70%应用于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建设;扶贫开发资金中,用于多种经营系列开发的比例提高到70%;国家安排的“两高一优”农业贷款以及“以工代赈”投入,尽可能多地投向多种经营系列开发及其龙头加工企业建设。对各条渠道的投入,一定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严格项目管理,进行高标准、高质量配套建设,逐步形成设施完备、竞争能力较强的现代商品生产基地。
七、严格特产税征管、使用、保护、扶持多种经营发展
各地要严格按规定核准特产税基数,并报上级政府审批,将特产税增长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得层层加码。切实纠正农业税与特产税重复征收和按人头或面积平摊特产税的错误做法。农民开发荒山、荒水、荒滩、荒坡,在有收益之前免交特产税和集体提留;对新开发建设的农业企业,从投产有收益之日起免征特产税一至三年。要解决好生产与收购环节重复征税问题,除国家有明令规定的外,其他产品只能在一道环节征税。要切实管好、用好特产税、屠宰税和其他多种经营的税收,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建立和扩大多种经营发展基金。
八、狠抓精加工、深加工,促进多种经营产品增值增效
多种经营要在深加工、精加工上有大的突破,做到多次增值,使农副产品加工产值由现在的大体1∶1,到本世纪末提高到1∶1.5。各地都要围绕骨干开发项目,大力兴办多种经营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增加品种花色,提高产品档次,增强竞争能力,拓宽产品销路,实现增值增效,促进种养业稳定发展。鼓励多层次、多形式系列化加工,乡镇企业发展应把农副产品加工作为重要内容,凡是农民、集体能够加工的,就放手让他们去发展加工;新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尽可能放在原料集中产区,把就业、税利等好处尽可能多地留在当地。由省计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合理布局,对畜禽、林果、水产、饲料、皮革等加工、贮藏、保鲜,要有计划地搞几个大的设施建设、大的系列产品。
九、大力引进外资,进一步放开搞活农产品出口贸易
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鼓励多形式、多渠道引进外资。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积极配合,争取联合国援助项目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要主动牵线搭桥,帮助各地引进港澳台和国外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在引进外资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同时,进一步放开搞活农产品出口贸易。一方面,外贸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拓宽出口创汇主渠道;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地方、企业、其他部门和经济组织及个人的积极性,只要符合国家出口产品规定和外汇管理办法,就要鼓励、支持他们组织产品出口创汇。省外贸部门要会同农牧、林业、水产、农垦、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选定一批规模大、质量好、效益高的企业或实体,赋予进出口权。有条件的,要走出省门、国门办企业。
十、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新型产业集团
按照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要求,打破行政区域和所有制界限,推行股份合作、以场带村、厂村挂钩等多种经济联合或合作,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业集团,做到优势互补,利益分享。贸工农一体化,可以由技术经济部门、商业服务部门牵头,也可以由骨干加工企业、小三场牵头,还可以由村组集体、农村专业大户牵头,形式多样,不拘一格。谁有能力牵头办,就允许谁办,支持谁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多种经营骨干项目,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兴办一批加工、销售服务实体,形成贸工农一体化,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对贸工农一体化的服务实体,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启动、流动资金;工商、税务部门要尽可能给予方便、照顾。对一些规模效益好的贸工农一体化支柱产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可适当高配。实行以场带村的地方,行政级别可高定半级,领导班子也可适当高配。省里要逐步组建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贸工农一体化产业集团,近期依托畜牧局组建牧工商集团,依托林业厅组建林工商集团,依托水产局组建渔工商集团,依托长江水果带项目办公室组建果工商集团,并向地县延伸,网络一批基地,建成一批商品生产大县,形成上下贯通系列。经过三至五年的建设、发展,这些集团要形成年经营总收入分别达到5至10亿元的龙头企业。有关厅局要制定规划,专人负责,抓紧实施。
十一、加快多种经营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
省教委要作出计划,选定一批大专院校、中专、职校,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采取多种形式,为基层培养多种经营科技骨干,壮大科技推广队伍。按照科教兴鄂和农科教统筹的方针,科研管理部门要调整课题结构,农业科研部门要调整力量配置,加快多种经营新品种、新技术攻关;农林水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实林果、特产、畜牧、水产科技力量。要结合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活动,发现和培养乡土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要评定技术职称,有贡献、有培养前途的可聘用到农技部门工作。要按照农业“ 两法”,稳定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加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落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政策。进一步放活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鼓励创办技术经济实体,与基层、企业进行股份开发或成果转让,享受合法权益;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开发服务,在原单位职务不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与开发创收挂钩,作出贡献的给予相应奖励。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多种经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掌握在手中,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工领导专门抓。因地制宜确定产业重点和主攻方向,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制定、充实、完善六年发展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画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大力推行项目负责制,骨干项目要有专人领导,专班管理,定期检查结帐。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有利于多种经营发展的各项政策,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保证落实到位。认真清理有碍多种经营发展的文件,对不符合实际的过时的条条框框要明令废止。加强社会治安,打击、惩处资窃、哄抢、投毒等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秩序;加强产品质量监测,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办点示范,点面结合,以点促面,省直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队在平原湖区、丘陵岗地、山区县市各办一个多种经营开发试点。强化部门合力,有关主管部门都要有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服务部门要拿出支持多种经营发展的具体措施,省农委要加强多种经营发展的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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