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
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
(冀政[2002]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2001―2005)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人口日趋老龄化。据统计,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为685.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28%,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我省老年人口具有发展快、数量大,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国发〔2001〕26号)精神,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实际,特制定《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工作总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总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不同层次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城镇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系,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二)指导原则。
发展老龄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3)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老少边穷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加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二、任务和实施办法
(一)逐步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其任务是:①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②确保老年人口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实施办法:
1、城镇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县和县级市要建立巩固发展光荣院。认真实施“星光计划”,市和区要兴办老年服务中心,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完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搞好社区服务。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储备,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
2、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努力实现乡乡、镇镇或联合兴办五保敬老院、光荣院,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3、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其任务是:①努力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②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③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40―50%。
实施办法:
1、城镇要完善和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农村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办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人的医疗条件。
2、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坚持优质、便捷、经济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一体化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农村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基层(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老少边穷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使缺医少药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善。
3、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口健康评价指标体系。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4、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各县(市、区)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三)发展建立老年照料服务网络。
其任务是:①初步建成养老设施网络。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98%以上。②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③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及服务队伍。
实施办法:
1、实施“星光计划”,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在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机构。市、区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或托老所(日间照料所),逐步形成三级养老设施和服务网络。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住区、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3、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在社区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籍、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
4、加强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5、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市、区、街道和居委会四级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四)加强宣传教育,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其任务是:①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②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③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④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实施办法: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敬老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各设区市要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老年社区活动中心,覆盖面达到90%,村委会根据条件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市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3、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4、建立老年教育网络。继续办好河北省老年大学,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区、县也要设老年大学,街道和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要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有关部门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
5、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加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注意充分发挥城乡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五)加强执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其任务是:①加强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②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0%。
实施办法: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各设区市要建立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的法律援助咨询机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
3、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三、实施《纲要》的保证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市、县要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在彩票收益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形成相对稳定的投资机制。(三)加快体制创新。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竞争,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人才培养,为发展老龄事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社会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教学内容。有条件的院校要设立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老年学高级专门人才。大力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医学研究。(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纲要》由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市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和职责范围,认真组织实施。要开展以落实《纲要》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05年要对《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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