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环境秩序综合治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环境秩序综合治理的通知
(津政发〔1994〕27号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在全市人民和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经过持续不断地城市建设和加强管理,市容环境面貌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违章占路严重,导致道路环境秩序比较混乱,造成的危害甚多。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一个优良的城市环境面貌,向国内外展现天津的良好形象,迎接亚乒赛和世乒赛在我市举行,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综合治理道路环境秩序活动。从现在起到今年8月底,举办亚乒赛前要初见成效;到明年4月,举办世乒赛前要大见成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综合治理市区道路环境秩序活动,要以迎接43届世乒赛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组织各方,团结奋战。要一手抓清整,一手抓疏导,实行综合整治与专业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权,严格审批,强化管理,把主要道路管严,一般道路管住,要清理现存的乱占道路,严禁出现新的违章占路,使占路经营活动规范化和审批合法化。
二、主要任务
(一)拆除违法建筑。凡是1990年4月1日 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后在市区现状道路上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在此之前的历史性违章建筑,按照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土地局<关于解决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993〕25号)规定,由规划部门逐路逐处予以认定,对必须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暂缓拆除的要强化管理,对买卖违章建筑的要依法处理。今后在市区现状道路上不得再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二)撤销违章占路市场。在本市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市场,都必须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市场规划联合办公室拟订的<天津市城乡集贸市场建设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方案>的通知》(津政发〔1992〕29号)要求重新审定,未经登记、批准和未经重新审定的,按违章占路处理。开办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自撤自清,6月底以前必须完成。对虽经批准但经营混乱的占路市场要限期整顿,落实规范化管理。对自发形成的摊群聚集点要坚决予以取缔。今年原则上不再开辟新的、占路市场。
(三)清除违章棚亭。凡未经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门批准擅自占道搭设的棚亭,不论是单位的还是个人的。一律坚决清除,不留死角。对虽经审批,但影响市容、交通或占压管线、侵占园林绿地的要易地安置。
(四)清理乱摆摊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马路餐桌。按规划在143条道路上安置的早餐(只限大路化主食煎饼果子)、冷食、水果、香烟、修配等“五小”便民服务性摊点,必须严格审批和管理,按指定地点亮照经营,严禁超占、越位。其他有照摊点,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疏导安置,原则上一律进市场经营。在54条迎宾线、主干道路和桥梁、地道、医院、机关、学校门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摆摊设点。
(五)整顿乱停乱放和施工工地。凡未经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门批准,擅自在现状道路上设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存车场(处)一律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严重影响交通畅通的存车场(处),要坚决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拟订的<天津市存车业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93〕51号)的规定重新规划调整。对沿街施工工地要普遍进行清理整顿,物料和机具必须堆放整齐,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护栏或围档要符合规范要求,对泄漏或遗撒污染的路面应当迅速清除,切实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
(六)严禁乱贴乱画和乱设信息牌。凡未经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沿街招贴栏及橱窗以外的商业门脸、建筑物、构筑物、电杆、树干等上面张贴或书写的各类信息、告示、标语、图案要一律清除干净。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沿街擅自设置、县挂、书写的信息牌以及经营性横幅幔帐广告,要全部清除。
三、方法步骤
综合治理市区道路环境是一项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工作,要做到深入细致,分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各区和有关部门要下力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集中一至二个月的时间,突出抓好三个环节:(一)我市的报纸、电台、电视台要深入宣传治理道路环境秩序的必要性,说明各种乱占道路的不良影响和危害,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二)采取上街入户,逐级动员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要深入违章户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坚持先宣传后整治,促其自清自整。(三)各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底数进行综合量化分析,填表造册,开列限期清整名单,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把清整和疏导的意见具体化。
第二步,自行规范。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拆除、清除、撤销、整顿及暂缓处理等不同处理办法,对应拆除或清整的违章户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令其自清自治。属于或涉及各执法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摊群市场和存车场(处)要带头清除,率先垂范,给群众做出榜样。同时,要狠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表彰或曝光。
第三步,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全面清理54条主干道和迎宾线路的各种违章占道。按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政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彻底拆除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清除私搭乱盖和无照摊贩,对违章占道的有照户进行调整安置。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按权属职责,实行重点路段定人定岗,一般路段反复巡回检查,违章高峰时间加强弹性管理,防止“回潮”和“滑坡”。第二阶段是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规范143条公交运营线路上“五小”便民服务摊点,逐路逐处划线定位、编号,实行亮照经营。坚决清除不属“五小”的违章摊贩,保护合法经营。各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管理,清理一条,巩固一条。第三阶段是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办办公,按“三不”原则(不影响市容、交通,不侵占园林绿地,不占压地下管线),对其他700条道路上的有照摊贩重新规划调整,原则上以进市场为主,市场外安置的要严格控制,合理布局。对虽经批准但影响“三不”原则的要重新审定,易地安置。为保证三个战役的顺利实施,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适时组织市容、规划、市政、园林、工商、公安分局、公安交通区队、城管监察中队、公用局管线主管部门等,采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相对集中时间,分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每次治理要突出一个重点,达到治理一项,巩固一项,治理一片,巩固一片的效果。
第四步,检查验收。标准是:(一)无违法建筑。对原有违章建筑,按照限期拆除、暂缓拆除等不同类型分别进行了处理。(二)无违章棚亭。经批准设置的棚亭符合审批要求,整齐美观。(三)无擅自开设的占路市场。经批准的占路市场标志明显,摊位整齐,卫生干净,设有上下水道设施,卫生清扫人员和管理人员落实,市场内树木有保护措施,市场内无私搭乱盖,市场口无外溢商贩。(四)无乱摆摊点。允许摆设的摊点划线定位,证照齐全,照位相符,设施统一,整齐美观,环卫整洁,无下便道经营、聚集形成摊群和搭设棚亭及固定设施的情况,在公交站点两侧50米内无摆摊设点,确保公交运营畅通无阻。(五)桥梁、地道、机关、学校、医院门前无摊点商贩。(六)无严重影响市容交通的存车场(处)。经批准的存车场(处),划线定位,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棚亭。(七)无占压园林绿地和管线设施的违章行为。(八)沿街墙壁、商业门脸和电杆、林干等无乱贴乱画和乱设信息牌,沿街施工工地整齐干净、无撒漏等污染现象。检查验收实行自检与互检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的搞几次大的检查评比活动。今年11月初进行总检,首先由各区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自查自检,11月中旬全市分组进行区际互查互检,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几项要求
(一)严格审批。对经营性的临时占路,公安交通和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各级审批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照章办事,不徇私情。凡因审批过错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具体审批人员的责任。任何非主管部门、单位或领导个人批准的临时占路和越权收费均视为无效。对于确属迁移新辞集贸摊群市场的,由区政府按照津政发〔1992〕29号文件要求,从严审批,并向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分清责任。实行权属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双向承包责任制。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分工负责条包块管。现状道路的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负责;违章棚亭、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由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门负责;无照经营、无照占路市场和集贸市场外溢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设信息牌由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管监察队伍执法管理;侵占沿街花坛绿地和隔离带由园林部门负责;占压煤气、自来水管线设施由公用部门负责;沿街施工工地围档和撒漏污染由环卫部门负责。上述各主管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来。
(三)精心组织。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治理中,态度要坚决,方法要讲究,宣传要先行,工作要过细,做到坚决而稳妥。组织执法管理人员参加清整,要挑选政策水平和素质高的人员,清整前进行必要的培训,使清整队伍坚持文明执法。在清整中,要首先下力量搞好宣传发动和疏导安置,先下“安民告示”,讲清道理,明确出路,先宣传后清整,先疏导后清整,边清整边宣传、边安置,要以动员其自清自整为主,达到违章者中的绝大多数能够自觉纠正、自我规范。
(四)依法行政。在清整活动中,确需组织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各区政府负责审批并组织实施。要严格执法管理,防止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的倾向。对不服管理的“钉子户”要给予警告,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者,由主管部门依法强行清除。对单位和部门的“官办”违章建筑也要坚决秉公执法,不能迁就。对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以及阻挠正常执法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快严肃处理。
(五)管理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把审批、收费、管理三个环节统一起来,实行全过程管理。各区要把本区和驻区的执法管理队伍科学地组织好,实行权责一致、分片包干,把每条路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定路、定岗、定人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清整成果。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为组长,市建委、市容委和市政、公安、工商、规划、园林、公用局等部门的领导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市容环境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委,负责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各区政府对本辖区道路环境秩序综合治理要全面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委局要通知所属部门和单位服从所在区的统一安排,凡不服从区统一指挥的由其市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权属管理部门要在区的统一领导下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做好自己管辖范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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