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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31户企业移交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1]56号
  • 【发布日期】2001-07-13
  • 【生效日期】2001-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31户企业移交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31户企业移交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的通知

(皖政办[2001]56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中共安徽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200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企业工委(省属企业国资办)筹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厅[2001]18号)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国资办)是省政府管理省属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产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列入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范围的企业实行分批移交。现就国有资产首批列入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范围的企业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首批移交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名单附后)。

二、上述企业的国有资产,以2000年财务决算为基数,从即日起由原主管部门移交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于今年轻月底以前基本完成移交工作。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资料由省财政厅移交给省属企业国资办。

三、上述企业移交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后,与原主管部门脱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主经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管理按省委、省政府皖发[20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全局出发,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协助省属企业国资办做好企业移交工作,确保企业的平稳过渡。移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转移财产、不准从企业抽调资金,领导班子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须征得省委企业工委同意。

五、原主要负责人由省委管理的省丝绸公司、省化肥公司、省汽车工贸公司、省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等待户企业,以及省直各部门管理的其他企业,在省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脱钩工作中,按照脱钩方案进行重组后,移交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 首批列入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范围的企业名单


一、领导班子属省委管理的企业:
1、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7、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8、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9、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香港)有限公司)
1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3、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14、安徽裕安实业总公司

二、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原由省委管理,现已确定由省委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不含已确定进行资产重组及资产和财务关系在市里的企业):
1、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
2、深圳安徽实业总公司
3、淮南煤矿机械厂
4、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中煤特殊工程公司
6、长安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原由工业厅局管理且已由省政府授权或拟授权经营的企业:
1、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安徽叉车集团公司
4、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安徽省皖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皖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列入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其他体制维持不变)

四、已完成组建的资产经营公司和投资类企业:
1、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3、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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