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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对进入我省境内的 外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的意见》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12-26
  • 【生效日期】1998-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对进入我省境内的 外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的意见》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对进入我省境内的
外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的意见》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省政府决定对《关于对进入我省境内的外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的意见》(吉政办发〔1997〕21号)作如下修改:
第六条修改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在本地、经资质审查合格的外进队伍要同本地施工队伍一样对待,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这些企业的经营行为、队伍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情况,出现问题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对进入我省境内的外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的意见》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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