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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海市
  • 【发布文号】北政办〔2003〕77号
  • 【发布日期】2003-06-03
  • 【生效日期】2003-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政办〔2003〕77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北发[2003]13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1条 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属市政府审批决定的并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市政府原则上都予以公开。

(1)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秘科负责整理;

(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二秘科负责整理;

(3)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三秘科负责整理;

(4)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四秘科负责整理;

(5)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五秘科整理;

(6)教育和卫生的年度发展状况及其规划由市政府办公室六秘科整理;

(7)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七秘科整理;

(8)本市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八秘科整理。

第2条 市政府在《北海日报》设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市政府审定、审批及决定事项的政务信息,利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建成电子政务交换平台,通过政务交换平台发布详细的政务信息,并辅以广播、电视、会议、文件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3条 《北海日报》每季度发布一次北海政务要情,重要政务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全天候发布政务信息。

第4条 市政府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收集和整理。市政府公开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按第1条细则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

(2)审定和发布。相关科室收集和整理的政务信息要及时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送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定,报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第2、3条细则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5条 市政府建立推行政务公开情况反馈中心,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市经济信息中心利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发布政务信息的同时,设置政务公开反馈平台,及时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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