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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 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302
  •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4]188号
  • 【发布日期】1994-09-02
  • 【生效日期】1994-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 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
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1994〕188号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体改委反映。

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人民政府: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现就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商品市场发展迅速。
截至1993年末,全省集贸市场发展到3,157个,其中专业市场158个、批发市场31个;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269.4亿元,进出口总额(含边贸)约为12.1亿美元;集贸市场成交额91.6亿元。目前,我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约90%,生产资料销售额中约86%的价格已由市场形成。
(二)要素市场开始起步。
1.金额市场。自1986年以来,我省先后建成省、地、县三级有形和无形的资金拆借市场,在各地州市建成了证券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金融机构发展较快,全省已有信托投资公司6家,证券自营业务机构8家,证券代办点171家,5家公司开展了上海和深圳股票代理异地交易业务,保险机构146个,代理网点2万多个,以昆明为中心、辐射各地州市的金融网络已初步形成。1992年,同业资金拆借金额256亿元,企业短期融资近1亿元,证券交易35亿元,各类保险费收入8亿多元。
2.劳动力市场。全省已建立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06个,其中省地县三级135个,近20个劳动力市场,每月由劳动力市场安排就业和临时劳动服务的人员超过1万人次;我省于1989年8月建立了云南省人才市场,定期举行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初步形成省地县三级和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与社会职业介绍组织相联系的服务网络。
3.技术市场。全省已有各类技术贸易机构1,203个,从业人员达3万余人。技术市场贸易额逐年增长,1992年达到1.2亿元,居全国第19位;1993年达1.7亿元。全省已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22个,成立了省技术合同仲裁机构。
4.信息市场。全省所有地州及56个县成立了经济信息中心,全省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近5万人,兼职信息员4.6万人。目前,仅进入“云南信息市场”的成员单位就达1,000多家。
5.房地产市场。到1993年上半年,全省已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旅游渡假区19个,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46家,其中涉外房地产企业50家。由房地产企业建成的住宅小区62个,完成投资27.5亿元,总面积458万平方米。1992年以来,全省共出让400多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收取出让金5亿多元;已经在一些中心城市初步建立了土地市场。
6.产权交易市场。省政府已于1993年11月批示组建了云南省产权交易市场,并已成立了云南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产权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正在兴起。到1992年末,全省已有审计师事务所77个,从业人员347人;农村审计机构468个;律师事务所175个,律师1,322人;会计事务所20个,分支机构30个,注册会计师146人,从业人员500多人;广告经营单位160多家,从业人员1,000多人;工程咨询机构50多个,从业人员500多人;专利事务所10个,工作人员300余人。同时,消费者协会、各种商会,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也应运而生,并逐步壮大。
综合上述,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是:商品市场发展迅速,要素市场开始起步,中介机构正在兴起,市场体系雏型已初步形成。但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全省市场发育程度还较低,市场体系建设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有的地方特别是边远地区,以路为市、沿街摆摊、脏乱差和拥挤现象依然存在,各类市场还处于初绐阶段。

二、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当前,我省市场体系建设面临的任务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并存,内外贸易相互融通,省内外、国内外相互街接的市场格局,争取在本世纪末建立起我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市场经济的国际惯例,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我省市场体系的运作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在本世纪末或稍长一点的时间内,在我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的、开放的、竞争的、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并与国际市场接轨。
2.具体目标:
通过大力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建立起以昆明为中心,规模较大、设施较好、交易方式较先进、以大宗骨干产品为主、面向国内、外(主要是面向东南亚)的综合或专业商品批发及零售市场。
(2)在滇南、滇西、滇东、滇东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和大宗商品集散地,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特别是根据我省的产品优势,办好粮食、食糖、茶叶、两烟、橡胶、药材、香料、蔬菜、果品、皮张等大宗农副产品市场。
(3)逐步建立起省级中心市场、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县级综合市场相配套的生产资料市场网络,组建和完善一批有色金属、石油、钢材、建材、煤炭、机电、化肥等市场。
(4)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山区,要以发展集贸市场为依托,促进这些地区的商品交换和流通,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
(5)以三个边境开放城市、西双版纳和边境开放口岸县的边贸市场为依托,扩大对老挝、越南、缅甸等邻国的边境贸易,建立一批面向周边国家的边贸大市场。
(6)各地县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培育金融、劳动力、产权、房地产、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三)基本原则。
1.以商品市场为基础,重点发展要素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商品市场建设,也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不仅包括现货市场建设,也包括期货市场建设。当前,培育和发展我省市场体系,应继续大力发展各类商品市场,特别是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重点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只有把要素市场当作重点,才能使有限的资金、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不断地以优化配置方式流向社会各部门,不断地使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必须明确,商品市场在市场体系中具有基础的意义,没有商品市场的发展,其他市场就缺乏立足之地,所以我们要抓好商品市场,为要素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
2.市场建设与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市场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建设,它既包括市场运作、交易规则、交易手段、结算方式等方面的“软件”建设,也包括必要的设施和场所、中介机构、监督机构等方面的“硬件”建设。市场“硬件”建设是市场建设的基础条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资源优势,认真搞好市场规划,把市场建设与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方便群众生活,又美化市容。同时,还要注意市场硬件建设与市场软件建设相结合,克服重硬轻软倾向。
3.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于一体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一方面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另一方面省内各县区、各民族之间又存在着十分突出的发展差距。因此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于开发较晚而市场建设有良好前景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在市场建设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各地要把市场建设与发展商品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地可视自已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初级市场、中级市场或高级市场,在建设规模上,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
4.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市场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中,要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把有关市场建设各职能部门,如体改委、经贸委、计委、工商、物价、商贸等部门组织起来,在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避免在市场建设中一哄而上和部门分割市场,地区、行业分割市场的现象。
5.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在昆明、玉溪、大理、曲靖、红河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德宏、西双版纳、思茅、临沧、红河、文山等边贸地区,继续加快市场建设的步伐,继续搞好边贸口岸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拓农村市场,把农村市场与城镇、城市市场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用重点突破方式,有重点地搞好我省市场体系建设,并通过区域市场发展来推动全省市场体系建设,这种有重点地发展区域市场与全面推进全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式,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市场体系的重要原则。

三、九十年代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规划
(一)大力发展商品市场。
1.以发展城乡集贸市场为依托,加强市场设施建设。
我省绝大部分地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市场设施落后,有的地县仍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有的甚至只有“草皮街”。为此,我省市场建设的重点应放在继续发展城乡集贸市场上,有步骤、有计划地改变以路、街为市的状况,重点扶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搞好集贸市场建设。争取到“九五”末期,全省集贸市场发展到4,000个,每个县至少新建2-3个有相当规模的集贸市场。
2.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建设一批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
以昆明为依托,在我省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集中产地、销地或集散地,建立一批大宗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在滇南、滇西、滇东、滇东北地区,建立一批区域性的粮食、茶叶、食糖、橡胶、蔬菜、热带水果、油料、药材、牲畜、皮张等大宗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在昆明等中心城市和主要边境口岸,建立一批规模大、设施好、交易方式先进的大型综合商场、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试办规范的商品期货市场,建立和完善期货交易管理规章。
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品流通体制。
国有流通企业要以明晰产权为中心,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前,对于国有大型流通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小型国有流通企业要实行“国有民营”、国有私营并积极进行出售、拍卖试点;对于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要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对基层社以下的店、点要进行出租、转让和拍卖试点。在大中城市组建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商业集团、联合商社,试办“连锁商店”,建立一批物资配送中心,服务中心。通过上述各种形式的改革,逐步构造大中小相结合、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功能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推动商品流通现代化。
(二)积极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
1.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按照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精神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以银行融资为主的货币市场,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的、反应灵敏的资金供求关系的利率形成机制。积极发展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加强对货币市场管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交易市场。建立全省证券交易中心和分支机构,试办金融期货市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积极发展从事证券交易的各类投资机构。争取到本世纪末,全省建立1个大型的证券交易中心,20个证券市场,8个外汇交易市场,3-4个资金拆借市场,15个证券经营机构。
2.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改革劳动、人事制度,逐步形成就业竞争机制及以市场供求和劳动生产率共同决定的劳动力价格(即工资)形成机制,建立劳动力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有效地配置人才资源的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劳动力市场,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力服务机构。争取在本世纪末,全省所有地州,三分之二的县(市)建立起自己的劳动力市场,在昆明建成一个大型的多功能的、辐射全省的劳动力市场,开展劳动力交易、就业咨询、劳动力供求信息服务、就业培训等,开拓对国外的劳动力输出。
3.大力发展房地产市场。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住房商品化,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形成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交易的价格机制。(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要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减少协议批租,争取到本世纪末,有偿出让土地占土地使用总量的10%~15%;(2)逐步扩大房地产市场,加快公房出售,争取在本世纪末基本实现住房商品化。
4.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推进技术成果商品化;积极发展科技咨询服务。在昆明建立技术市场,逐步完善省、地、县科技信息市场网络,以解决我省技术市场建设中有市无场、功能不全、供需见面难等问题;在贯彻实施《 技术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配套实施办法。
5.大力发展信息市场。尽快建立起连接省地县与部门、企业的信息市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手段先进、法制健全、效益显著,人工信息和计算机信息互补,面向社会服务的、较完整的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体系。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80%以上的单位实现信息传递现代化。建立起以省经济信息中心、省信息协会和云南省信息市场为基础,与各类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发展相适应,行业系统和区域相结合,省内外相互补充的市场信息网络。加快发展以供求和价格信息为主的实用性强、准确度高、更新及时的专业化市场信息体系,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查询等项有偿服务,逐步实现信息商品化、市场化。
6.大力发展产权市场。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加强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赋于企业产权出让自主权,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出售、拍卖、租赁、兼并等工作,以促进产权合理流动。要加快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全省闲置的存量资产,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市场化配置。
(三)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机构。
加速建设有一定数量、规模和组织程度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应重点抓好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建设,积极发展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研究、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法组建一些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协助政府搞好经济管理。中介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既要为市场交易运作提供服务、搞好管理、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步骤与重点
九十年代,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大体分为两个阶段:1994-1995年为第一阶段;1996-2000年为第二阶段。
(一)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本阶段的重点是搞好市场体系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价格机制转轨,初步建立起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制定主要的市场法规,促使各类市场基本成型、规范运作。
1.商品市场。
到1995年,全省集贸市场发展到3,324个,比1993年新增228个,其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新增32个,工业品批发市场新增12个;并对全省997个集市进行改造或扩建。到“八五”末,建成以昆明为依托的全省钢材、有色金属交易市场、汽车和机电产品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市场,化工产品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等省级生产资料市场;在大理、曲靖、开远等地建成一批区域性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在大理、开远、宣威、西双版纳分别建成一个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创办省级食糖市场;继续办好原有的茶叶市场、皮张市场等区域性市场;试办1-2个商品期货市场。通过商品市场的建设和放开商品市场价格,初步实现价格机制转轨;初步建立起重要商品的多级储备体系;初步建立起大宗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批发市场,提高市场流通的现代化程度。
2.要素市场。
(1)金融市场。初步转换利率形成机制,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在昆明进行法人股交易试点;完善货币市场;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制定主要的金融市场管理法规。试办1-2个金融期货市场;试办1个省级外汇交易市场;筹建全省证券交易中心,使全省证券机构发展到15家,上市股票2-3亿元;发展保险企业,初步建立我省的金融、保险市场体系。
(2)劳动力市场。理顺工资关系,初步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并能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建立地区性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在中小乡镇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试点。1994年,县以上劳动部门要建立职业介绍机构;建成一个省级劳动力市场。昆明、红河、曲靖、大理、玉溪、楚雄、保山七个地、州、市劳动力市场联网,初步建立起服务于劳动力市场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职工技术开发体系,统计信息服务体系,劳动法律咨询服务体系。
(3)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扩大房地产交易量;加强土地的登记和评估工作,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招标、拍卖;初步建立起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建立房产和维修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立法和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到1995年争取60%的现有公房出售。
(4)技术市场。尽快在昆明建立起规范的省常设技术市场,逐步拓展地县技术市场。扩大技术机构进入市场规模,促进更多的技术产品进入市场,争取全省技术咨询贸易额1995年达到2.5亿元。
(5)信息市场。建立起以省经济信息中心、省信息协会和云南信息市场为基础,与各类商品、要素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建立起连接省、地、县的信息市场网络,力争1995年有50%的单位实现微信息传递现代化。
(6)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形成以云南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产权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心的各地州产权交易市场网络,年交易额突破5亿元。
3.市场中介机构。成立省审计咨询服务公司,力争到“八五”末,全省审计师事务所达700个以上,从业人员到4,000人以上;17个地州及50%以上县建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达1,00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达250个,注册律师达400人。初步建立起以行业协会,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公证、仲裁等在内的公证机构;计量、质检、商检等服务机构、研究、咨询、广播、电视等信息服务机构;消费者协会、治安、福利等社会公益机构。
(二)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
本阶段的重点是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完成价格机制转轨,完善市场体系和法规建设,基本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1.商品市场。
完成价格机制的转轨,商品的生产和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建立起功能完备的统一的多层次的商品批发体系和遍布城乡的零售网络;试办几个规范的商品期货市场,并与国内、国际市场联网;形成完善的相互配套的现代商品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建立起我省的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体系。
2.要素市场。
(1)金融市场。完成利率形成机制的转换,实现利率市场化;扩大债券、股票的发行量和上市量,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建立起统一的多层次的证券交易网络;试办金融期货市场,形成较完善的外汇交易市场,力争在昆明建立起能辐射全省、乃至周边各国的金融中心;建立起全省省、地、县三级金融、保险市场体系。
(2)劳动力市场。建立起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和就业竞争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消除各种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障碍,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的自由、合理流动;建立起以省级劳动力市场为核心的统一的多层次的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劳动力输出。
(3)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扩大房地产交易总量,争取全省房地产总量的5%进入市场流通;绝大部分公房出售给城镇居民;培育一批高素质的房地产专业队伍和房地产经纪人队伍。
(4)技术市场。增加对技术市场的投资,完善技术市场现代化基础设施,在曲靖、蒙自、大理、思茅建立起滇东、滇东南、滇西、滇西南四个区域性中心市场;在边境口岸建立起科技贸易中心,形成全省联网的技术市场体系,与国际技术市场逐步接轨。
(5)信息市场。进一步拓展信息市场,力争90%的单位实现信息传递现代化,形成全省完整的联网的信息市场体系,与国内、国际信息市场接轨。建立信息市场法规体系,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建立宏观决策咨询服务体系。
(6)产权市场。建立起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系统,并逐步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产权市场联网,实现社会资产的市场化,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3.市场中介机构。大力发展和完善劳动力、科技、房地产等各类中介机构、咨询机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房地产评估以及公证、仲裁机构,制订《云南省中介组织条例》,建立健全市场服务体系,为市场体系发育提供多功能服务。

五、建立健全市场法规、规范市场运行。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也是一种法制性经济。市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是市场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当前,要积极探索规范化的市场管理办法,尽快制订各类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的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逐步使市场管理规范化,法规化、制度化。目前,我省已经制订了一些交易规则,如《云南省产权交易若干规定》、《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这些都是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必要的“软件”建设,还应起草和制定出全省性各类要素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要素市场,使其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要提高司法和执法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本世纪末初步完成以下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建立: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的法规;二是调整市场主体关系、规范市场运行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三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市场协调发展的法规;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对外开放的法规。

六、切实加强对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市场体系建设是我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
(一)政府领导亲自抓市场建设。
市场体系建设,不仅对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大意义,而且对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把市场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制订和落实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把市场建设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建立健全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协调各方关系,形成培育和建设市场的合力,成立由省体改委、经贸委、计委、工商、物价、财政、金融、法制、劳动、土地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市场体系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监督调控。市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体改委,其主要职责是对市场体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关系,搞好服务,促进我省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为了避免市场建设中政出多门,扯皮推诿的现象发生,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要在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商品市场:全省商品市场,除期货市场由省政府统一管理外,由经贸委牵头,体改委、计委、工商、物价、商贸、供销等相关部门参加。
2.要素市场:全省要素市场,由省体改委牵头,计委、经贸委、金融、土地、劳动、人事、科委等相关部门参加。
市场建设涉及面广,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以上分工,密切配合,并按“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原则,对各类市场进行有效管理。
3.对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持。市场建设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可采取社会集资、股份制形式筹资、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建设。由于市场建设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资金缺乏等特点,加上我省绝大部分地区是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市场设施落后的民族山区、贫困地区,从而要对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持,对市场主办单位开办新市场减免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新建的市场在投入使用后,减免3年营业税和市场管理费。
4.搞好人才培训,大力发展经纪人队伍。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必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得市场基本设施建设、运行规则、市场管理、市场法规的专门人才,培养和发展一大批为市场交易服务的经纪人队伍。当前要重点培养会计、审计、统计、期货经纪人,股票证券管理、信息处理等方面人才,以及各类专业市场人才。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省体改委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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