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问题文件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问题文件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9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顾全大局,切实把清理企业欠税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来抓。目前我省企业欠税问题异常严重,到9月末欠税额已达15.1亿元,比年初增加13.8亿元,其中拖欠工商税12.1亿元,所得税2.4亿元,其他税0.6亿元,已严重影响全省财政预算执行。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紧急行动起来,切实把清理企业欠税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成抓收入、清理企业欠税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奖惩制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一切必要的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力以赴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今年由于组建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工作措施,认真清理拖欠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保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两税”增长目标任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欠税较多的情况,各级地税机关重点要把所得税征收任务落实到处、科,落实到征管人员,同时要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抓紧组织征收,保证完成收入任务。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库条例规定,对企业实现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划缴入库。对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但因补交税款后流动资金紧张的企业,各级专业银行要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对欠税企业,要严格课征滞纳金,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减免。对于有缴款能力而欠拖不交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通知企业开户银行强行扣缴税款;对不履行纳税义务,有偷税行为并欠缴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可根据《 税收征管法》采取暂停支付,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保证应征税款的入库。
三、加强财政、金融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要执行“税款过渡专户”制度,各银行对建立税款过渡专户企业收回的货款,要按照6-8%的比例划入专户存储,切实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划入国库。要把企业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拖欠税款和逃避纳税,作为今年税收财务大检查的重要内容来抓,严肃查处。对私设小金库的企业,一经查出,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以赴抓好清欠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银行部门和公检法机关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所属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纳税能力;财税银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清收货款,扩大销售,活化资金,保证企业实现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公检法机关要配合税务机关对逃税、偷税、抗税等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省政府将对清理企业欠税工作每半月调度一次,各地、各部门要把清理企业欠税情况按时上报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近期将组织联合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清理企业拖欠税款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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