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03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劳办[2003]193号
  • 【发布日期】2003-06-05
  • 【生效日期】2003-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03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03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津劳办[2003]193号)




按照市计委、市教委下达的今年我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安排意见,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招生计划和各学校办学条件的现状,经综合平衡,编制了2003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招生(农转非招生除外)实行指导性计划,2003年我市共有72所技工学校计划招生16500人。

二、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今年仍从严控制农转非招生人数和学校的所数,共有28所技工学校学校招收农转非学生2190人。农转非招生实行总量控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状况和企业用人需求对各学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应在总量内进行。

技工学校招收的"农转非"学生,在学期间按暂住人口管理,毕业后被国有企业录用并签定五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先按农村劳动力管理办法就业,在本企业从事所学工种连续工作满三年后,可以办理"农转非";对因未毕业或不服从就业安排等原因未被国有企业录用和已被录用但未在本企业从事所学工种连续工作三年的,不予"农转非"。

三、今年机电工艺学院等8所重点技工学校继续开展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简称"课改班"),计划招生880人。学生前三年的学习按照普通高中课程要求进行,参加高中会考,成绩合格者核发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并按政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按照技工学校的统一要求,继续在原技工学校强化一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课学习,经考试考核后,颁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今年的高级技工学校(班)不再实行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班)的连读教育,单独面向中等学校(技工学校、中专、职业高中、高中)毕业生招生,高级技工学校(班)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五、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和专业暂停招生。

六、各学校应严格按市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并落实特困生减免学费政策,保证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今年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按中招志愿录取和登记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办法;在外埠成建制招生办法按我局《天津市技工学校招收外埠学生的办法》(津劳办[2001]301号)执行。有关招生的具体事宜,按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