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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的通告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4]94号
  • 【发布日期】1994-10-19
  • 【生效日期】1994-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的通告

(穗府(1994)94号1994年10月19日)

位于本市沙河顶的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为加强陵园文物的管理和保护,特作如下规定:
(一)原在陵园内开设通道的单位,应在1994年11月20日前自行封闭,其人员和车辆一律从新开的水荫路和水荫一横路进出。
(二)自1994年12月1日起,对进入陵园的游客实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
(三)凡进入陵园参观、瞻仰的人员,必须遵守陵园规则,爱护文物花木。违者,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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