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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打击走私工作机构变动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002
  • 【发布文号】琼府办[1994]143号
  • 【发布日期】1994-11-08
  • 【生效日期】1994-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打击走私工作机构变动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打击走私工作机构变动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1994]1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精减机构的有关精神,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撤销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打私协调工作交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最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已批准在省政府办公厅内设立五处,具体负责全省打私协调工作的有关业务。现在,五处的工作人员已经到位,工作已正常开展。今后有关打私工作的事宜,请与五处联系。五处办公地点:省政府第三办公楼201室;负责人:王恺,联系电话:5334661。
特此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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