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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26
  • 【生效日期】2007-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9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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