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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1994]73号
  • 【发布日期】1994-11-10
  • 【生效日期】1994-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1994〕73号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日)

我省流域面积广泛,分属四大水系,其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就有491条河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491条河流均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特别是流经城市河段80%以上丧失了使用功能。我省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属贫水省份,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由于缺水和污染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地方已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的生活,对社会的稳定和省际之间的关系也带来不良影响。“八・五”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水污染仍呈加剧趋势,已经到了非下决心治理不可的时候了。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发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九・五”期间全省水污染防治的目标
1997年底前,省辖淮河流域所有排污企业及其它流域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由省环保局另文下达)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使省辖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河水初步变清,黄河干流主要城市饮用水取水段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其它流域水质有所控制并力争有所改善。1997年以后,按总量控制原则,所有排污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要逐年削减污染负荷,力争到2000年全省各流域水体达到功能区划分的水质要求。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抱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污染防治目标,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水污染防治。要切实摆正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暂时的发展,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各级政府要象抓计划生育工作那样,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对出境水质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实施总量和浓度的双重控制。按行政区划,分段分级负责,不推诿、不扯皮,一级抓一级,上下游齐心协力团结治理水污染,确保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发展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我省产业、产品结构。逐步淘汰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行业和生产工艺,优先发展节约资源、无污染和轻污染的行业和产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要严禁新上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酿造、小印染、小制革、小化工等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的规划和引导,促进乡镇企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抓紧对现有“五小工业”进行整顿和改造,优化产品结构,上水平,上档次,集中治理污染。对一些污染严重、治理效果差、效益不好的“五小工业”,要下决心关、停、并、转一批。
要形成浓厚的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舆论。对只有经济效益,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新闻舆论部门不予正面报导,企业不得参加各类评先活动,企业法人代表不得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四、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今后,凡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污的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所有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不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计划、经济部门不予立项,银行不予贷款,土地部门不予批准征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不得投入运行(包括试运行)。对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污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各市、地政府要根据省下达的重点污染源名单(名单由省环保局另文下达),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依法下达退期治理计划。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达不到治理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经常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排污行为,各级政府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五、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加快污染治理的技术开发研究
各级科委、计委、经委、环保等部门,要把水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动员和组织社会科研力量,进行污染治理技术攻关研究,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轻工、化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制革、造纸、酿造、化工等行业废水实用治理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要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建设各种类型的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六、拓宽渠道,积极筹措水污染治理资金
各级政府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筹资渠道,多方面筹措水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用自有资金治理污染。凡废水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其自有资金要优先用于水污染防治。
要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优惠贷款和引进外资用于我省水污染防治。各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内资金的配套工作。各级计划、经济部门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的“九・五”计划和年度基建、技改计划,保证治理资金的落实。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并适当集中一部分资金,向重点污染源治理倾斜,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筹措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

七、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环保机构和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敢执法、会执法、求实高效、廉洁为民的环保队伍,努力开创河南环保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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