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通知
(吉政发〔1994〕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今后几年,是我省农村经济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新形势,加快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保障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我省提前三年基本实现小康目标,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经过十多年较快的发展,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正在由自给半自给生产为主向商品生产为主转变;由分散小规模生产向集中连片规模经营转变;由传统技术为主的落后生产手段向应用新技术为主的先进生产手段转变;由产加销分离向生产流通并举产加销配套转变;由起补充作用的家庭副业向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转变,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了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增加了有效供给,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已经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的迫切愿望。各级领导要着眼于经济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源,把加快农村产业升级作为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途径,切实摆上战略位置,抓住机遇,把畜牧业和多种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的战略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畜牧业和多种经营要适应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发展成为专业化、基地化生产居主导地位,总体产出功能较强,在农业经济中占较大比重的农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到1997年,畜牧业和多种经营总产值要达到180亿元,年递增11%,占农业总产值的60%;其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比1993年提高12个百分点。
―畜牧业,要大力开拓外埠市场,发展外向型畜牧业,尽快实现由粮食大省向畜牧业大省的转变。1997年,畜牧业总产值达到8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28%以上;畜产品外销量占商品量的30%以上。
―经济作物,要扩大规模,加快向专业化、基地化方向发展。在提高粮食单产,稳步增加总产的同时,逐步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997年,经济作物总产值达到8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27%以上。
―特产业,要充分发挥优势,合理利用资源,实行深度系列开发,增加名优新特产品,开拓外埠市场。1997年特产品出口创汇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比1993年增长42%。
―林业,要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加快发展经济林、特种用材林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林种,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1997年,林业总产值达到7.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2.6%。
―水产业,要提高单产,调整结构,开发名优新特产品,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1997年,水产业总产值达到6.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并较大幅度地提高省内水产品的供给水平。
三、按照产业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途径
适应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的新形势,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完善发展思路,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和实施途径,加速推进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突出区域特色,培育主导产业。要按照不同的区域布局,依托资源优势确定本地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重点产业、骨干项目,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东部地区要重点发展依托山林资源的参、果、药等特产业;中部地区要依托粮食生产优势,重点发展猪、牛、禽等农区畜牧业,辅之以蔬菜瓜果等产业;西部地区要依托丰富的草原和耕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牛羊等牧区与农区相结合的畜牧业和油糖等经济作物;环城沿线农区重点发展菜、禽、奶等产业。各县(市)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出一、二个畜牧业和多种经营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主导产业,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格局。
强化产销联系,发展龙型经济。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土洋结合、大中小并举、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纳入产业化发展的轨道。要总结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行多种形式的龙型经济;以加工、经销企业为核心,以合同契约形式把企业和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组织;以县乡村区域经济组织(包括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下伸到基层的服务组织)为纽带,通过提供服务,组织好产加销衔接;以专业化生产群体为依托,通过各类经纪人的穿针引线活动,把产加销连结起来,形成以农户为主体,按产业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的农民自我组织的产加销系列化经营。各地都要围绕主导产业,积极探索,加快培育各具特色的龙型经济,不断提高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产业化程度。
四、完善政策,加大对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放活资源使用权。实行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等“四荒”使用权商品化。对“四荒”使用权可以承包、租赁,也可以拍卖,使用期可延长到50年以上,并允许继承和转让。利用“四荒”生产的产品,可比照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税照顾。对开发难度较大的“四荒”资源,其产品自有收入年份起,3-5年内不征税。利用复垦的废弃地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可在税收上,给予更多的优惠。要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加速林业资源开发。鼓励发展经济林,逐步扩大经济林比重。确定采伐限额指标,要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个人和集体和林木采伐额度。
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财政要适应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大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投入。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用于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比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国家扶持产粮大县的资金,要多安排一些畜牧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对承担种植业和畜牧业良种繁育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财政要增加发展经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充分发挥合作基金会等民间融资组织的作用,千方百计挖掘民间资金潜力。
调整信贷结构。要增加对农户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信贷资金投入,贷款比重要逐步与其产值在农业产值中所占比重相适应。信贷资金要尽量集中投放。用于生产环节的贷款要重点扶持专业化生产基地,培育主导产业。对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要尽量多安排一些中长期贷款。贷款的投放时间,要与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生产周期相一致。
进一步落实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保护政策。要加强对菜田的保护,占用菜田必须按有关规定审批,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的规定,确保菜田面积不减。新菜田建设开发基金不得减缓免,要“取之于菜,用之于菜”,专户存储,不得挪用。要逐步建立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储藏安全保障体系。原有的生猪、蔬菜补贴资金原则上要转入风险基金,用于平抑市场、保护生产。要积极开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保险,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五、多层次、多形式搞好社会化服务
适应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产业化发展趋势,要以培育主导产业为重点,突出流通环节,多层次、多途径推进社会化服务向综合性、多环节配套的系列化服务发展。省、市、县要集中资金,有重点地上一批加工、经销骨干项目,推动社会化服务上档次、上水平、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要向专业化、基地化、规模经营的多种经营产业和项目倾斜,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领域,逐步把服务活动与企业和农户的经营活动融为一体,互促共进,发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乡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强化服务职能。有条件的应组建综合服务站或专业服务公司,兴办服务大院;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乡村,应从简单服务入手,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允许开展有偿服务,在服务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积极发展群众性自我服务,鼓励和扶持以“能人”为核心的各类协会、研究会等民间服务组织,发挥专业大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加速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村产业分工和职业分化,尽快形成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的农民自我服务新格局。
六、加速普及先进实用技术,推动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上档次、上水平
普及推广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先进技术,要紧紧抓住改造传统生产方式这一主线,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围绕主导产业,筛选确定主推新技术。鼓励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的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承包。科技推广成效要与科技人员的收入挂钩,对取得显著成绩的要给予重奖,优先晋升职称。针对目前农村技术力量薄弱的实际,要以“绿证”教育为重点,搞好专业技术培训,力争在三年内每个村都有3-5人获得绿色证书,每个屯至少有一个科技示范户。对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在资源承包、贷款扶持、发放经营执照等方面予以优先。
发挥各类科技示范区和试验区的先导作用。省建立的科技示范区和高效农业科技园区,要多安排一些畜牧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围绕开发国内外高科技产品,组织联合攻关,多出技术成果,培养技术人才。各市、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组织力量,有针对性的搞好科技试验和示范。
加快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要进一步发挥传统品种的优势,尽快形成既具有区域特色,又有一定规模的特产品基地。要加快新品种的开发和引进,鼓励从省外国外引进良种,对单位和个人引进的新品种,经过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允许自行销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引进品种的检测和管理,防止伪劣种子扩散。
七、加强对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把畜牧业和多种经营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充实力量,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抓好畜牧业、多种经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按照产业化的要求,着眼于发展目标,根据市场预测,规划主导产业的生产基地以及加工、流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努力促成种养加、产加销、内外贸、农科教相结合的产业格局。制定规划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要注重实际,既要有规划目标,又要有可操作性措施,确保规划落实。
各级领导要着眼于扩大开放,加强对市场的研究,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要从收集信息入手,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向农民发布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市场信息。要在搞活省内城乡流通的同时,着重抓好省外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开拓工作。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开发高档次产品,特别是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不断提高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市场化程度。要转变领导方式,运用市场机制指导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生产。大力提倡领导干部按产加销系列分线包产业,乡村干部包户抓项目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要注重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指导工作,在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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