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 关于加快公路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
关于加快公路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交通厅1995年1月3日)
公路交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决定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加快公路建设,是把我省建设成为发达的边疆近海省的战略重点之一。近些年来,我省的公路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到1994年末,全省公路总里程30276公里,比“七五”期末增加3808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112.7公里,二级公路1477公里,分别为“七五”期末的8.1倍和1.46倍。但与我省开边通海发展战略提出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省份公路建设的发展速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公路等级低,二级以上公路仅占公路总里程的5.3%;二是公路的通达度低,公路密度15.7公里/百平方公里,位于全国第23位;三是口岸公路落后,大部分是三级或三级以下公路,不适应开边通海、扩大开放的要求。解决这些问题,满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公路交通提出的要求,是我省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现就加快我省公路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定加快公路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建设发达边疆近海省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公路发展规划,我省加快公路建设的发展战略是:从“八五”开始,用30年时间,完成“四纵三横二环和出口成网”的公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这一发展战略,我省将建成一个连接各城市、交通枢纽、港口和对外口岸,在全省公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快速、高效的干线公路系统。同时,积极发展乡村公路,大幅度提高公路的通达度,充分发挥公路网的整体功能。
按照这一发展战略,2000年前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重点建设图乌线、京哈线、长白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上等级、上规模,形成开边通海的公路大通道。建成四平至长春、长春至吉林高速公路以及长春至营城一级公路、长春至珲春高等级公路,建成长春至白城、通化至集安等一批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使省地间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地县间公路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口岸公路得到较大改善,初步实现干支相联、便捷畅达,改变我省经济发展受交通运输“瓶颈”制约的状况,为对外开放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为实现公路发展战略,要尽快制定分阶段、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制定配套措施,用规划指导年度计划的确定,使规划与计划紧密衔接,坚持数年,建成我省公路主体网络。各级地方政府要依据全省的公路发展战略,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当地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规划,并付诸实施,使地方公路与全省公路主干线配套、协调发展,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公路建设纳入政府行为
加快公路交通发展,必须把公路建设作为政府行为。公路建设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群众性、政策性,与地方经济紧密联系,作为政府行为是工作的客观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将公路建设这一重要的公益事业纳入政府行为,这是政府行为的归位。各级政府要认真确定本地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公路建设,协调各方步调,出台相应政策,广泛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建设公路的合力。今后,公路建设要逐级落实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实施奖惩,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是公益事业,公路畅通、交通发达必然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使人民受益、社会受益。因此,全社会都应支持和参与公路建设。对于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料场用地以及拆迁等,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尽量给予减免税费等照顾。当前,我省农村有一部分剩余劳动力闲置,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谁修路、谁受益”的原则,动员、组织农民利用部分剩余劳力和剩余劳动时间义务修路,发展交通,发挥剩余人力资源的作用,为发展农村经济创造条件。
四、在政策上扶持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必须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倾斜,建立多渠道的筹措资金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发展。财政状况好的地方政府,应每年有计划地从财政列支一部分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在保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加快公路发展的优惠政策。其重点,一是放在降低公路造价上,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降低征地拆迁补偿,减免有关地方税费;二是放在开发公路两侧土地,创造效益投入到公路建设上,新建公路的城市绕越线和出口两侧可预留部分土地由交通部门进行综合开发,原有公路两侧可向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费,所得收益用于公路建设;三是多渠道招商引资,将可能吸引的国内资金、国外资金、社会闲散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都吸引到公路建设上来,发展商品路桥,滚动发展;四是积极发展股份公司等公路建设新的组织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五是改革资金投放机制,可以从地方财政、出台相应政策、发行债券、内部集资以及国内外融资等方面筹措资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交通建设基金,逐步扩大有偿投入的比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五、改革公路建设计划投资体制,以改革促发展
公路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行分级建设、分级管理。今后,省里只负责国省干线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由各地分段包干;市、州负责其他国道、省道建设;县乡负责县乡公路建设。省政府按照全省公路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各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确定地方政府承担公路建设任务。在资金的投放上实行定额补贴,根据责任书确定的各市、州公路建设的规模,省里按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其他资金由地方政府自筹。投资要实行政策倾斜,省里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向优惠政策好、配套资金到位及时、改革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倾斜;向公路建设积极性高、人民群众发动充分、前期工作准备超前的地方倾斜;向老少边穷地方倾斜。要建立计划执行的监督奖惩机制,每年检查和考核一次各地公路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核减补贴投资,并不能评为交通建设先进市县。
六、坚持依法治路
公路建设和管理要健全法规、规章,发挥法制监督作用,依法治理。公路建设中的项目投招标、业主责任制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明确责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路建成后,要依法加强路政管理,防止公路街道化倾向。沿路的居民点、商业网点要与公路保持一定距离,沿路较大的乡镇要设有停车场,集市要到指定地点,不准沿路停车餐饮购物,不准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各级政府要重视路政管理工作,交通、公安、城建、工商、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进行治理,保证公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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