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
(1983年4月28日河北省第六届
一、为加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二、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若干人,顾问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三、各委员会的职责,由省人大常委会具体制定。
四、各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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