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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82302
  • 【发布文号】云政发[2000]69号
  • 【发布日期】2000-04-29
  • 【生效日期】2000-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通知

(云政发〔2000〕69号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两年,我省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之一是投资渠道过于狭窄、融资机制不活。因此,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事关云南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我省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大担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投融资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政府投资的管理水平,实现经济发展和投资增长都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为了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特作如下通知:

一、千方百计扩大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建设资金
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投融资渠道和积极开拓新的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建设资金。
1.加大从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的力度。建立省政府资产重组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投资和金融工作的省政府领导主持,省经贸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统一研究、规划和部署从股票市场直接融资。首先,要加快现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创建更多符合上市条件的各种类型所有制企业。其次,根据西部大开发战略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特色经济的要求,组建路桥建设和水电发展等方面国有资产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到海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加大发行股票从市场直接融资的力度。同时,积极培育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做好海内外二板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准备工作。另外,还要抓紧做好已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充分利用已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有计划地开展对已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通过增资配股或增发新股直接融资。
2.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向国家争取更大的企业债券发行额度。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政策,企业债券发行向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和各类专业投资公司倾斜。
3.向国家争取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由省计委牵头与沿海发达省市联手共同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从东部地区和海外引进人才、管理和募集资金,用于我省西部大开发项目的建设。
4.创造条件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由省计委牵头积极主动地与沿海发达省市有关金融人才和金融经验的企业联手组建我省的创业投资基金,从沿海地区和海外引进人才、管理和募集资金,用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把我省专项建设资(基)金转为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
5.积极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对于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资产,按“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通过拍卖、转让、被兼并等形式逐步实施国有资产的有序退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对于有收费机制公用事业的国有资产存量,可以通过专营权转让、股权转让等形式,盘活存量,筹措资金。
6.争取银行更多贷款。由省经贸委和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银行双方协作座谈会,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做到“以项目引资金、以资金促项目”;对有市场、有效益及关系我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重大项目,银行要根据信贷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评审速度,缩短评审周期;建立由政府出资设立或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以及企事业法人和其他出资人出资设立的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
7.实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扩大财政贴息范围,取消财政贴息对所有制的限制,支持各种类型所有制企业向银行融资;将历年来借给国有、集体企业的省财政性资金,有步骤地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或委托经营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强企业的资产活力和融资能力。
8.鼓励城镇土地批租。鼓励城镇企事业单位将所使用的出让土地批租给中外客商创办企业或商场(若属划拨土地,需先办理出让手续);允许城镇企事业单位将出让土地转让给中外客商开发房地产。
9.坚持对内开放,吸引更多的国内投资。进一步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观念,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实行对省内外企业和投资者一视同仁的政策,吸引国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人到云南创业。
10.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重大历史机遇,由省外资办牵头,负责清理和完善我省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法规;并研究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各种利用外资方式,积极采用BOT、TOT等投融资模式,在能源、交通、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贸易等领域利用外资方面,要迈出实质性的步伐;把非公有制企业招商引资纳入全省工作计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创新招商手段,推广利用代理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有效方式;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和国外商业银行的各种贷款;创造条件组建中外合资的投资公司。
11.发挥投资公司的作用。投资公司既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体的政策性和导向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竞争主体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国内国际市场的融资和资本运作,盘活资产存量形成新的增量。

二、制定和落实鼓励投资政策,放宽投资领域
在清理和落实现有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鼓励投资政策,改善投资的软环境,放宽投资领域的准入制度,降低进入成本,积极有效地增加社会投资。
1.制订更为优惠的对内招商引资政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由省经协办牵头研究制订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比沿海省份更为优惠的对内招商引资政策。
2.对待个私经济和民营企业以同等国民待遇。在财政、税收、工商、信贷、土地、进出口经营权、外汇管理、资本市场、对外合资合作、吸纳就业、各项收费等方面对待个私经济和民营企业实行同等国民待遇,特别在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贴息、发行企业债券和推荐上市公司等融资渠道方面,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政策。
3.放宽投资领域的准入政策。凡已经和正准备对国外开放的投资领域,对内都要取消对所有制的限制,适当收缩国有经济投资,腾出投资空间,允许各类所有制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开垦荒山、荒地、荒坡进行植树、植草,参与农村道路和小城镇建设,发展龙头企业开发农产品深加工;投资基础设施、电站、信息产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建设,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

三、加强财政建设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建设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财政资金是当前我省投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财政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效率,强化财政资金的资本化运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适当归口管理和集中使用。改变目前财政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过于分散状况,进行适当归口管理和集中使用,有效地避免重复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扩大下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省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划分政府投资领域,明确政府投资方式。我省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领域分为三类,即:直接投资的领域、间接投资的领域和不投资的领域。
(1)直接投资的领域。包括:非营利的或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事业项目,非营利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农田水利、环境保护项目等。政府投资这一类项目,由财政预算内、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直接拨款。
(2)间接投资领域。包括: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具有产业导向作用和结构性调整全局意义的重大产业性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是增加专业投资公司资本金,由其作为政府的投资主体,以政府投资资本化运作形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享受投资收益和承担相应责任。另外,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支持部分项目的建设。
(3)不投资领域。是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一般经营性项目。由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按政府的产业导向、发展重点及市场需求,独立进行投资、融资和担保,享受投资收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3.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试行投资包干制。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中,试行由省计委(或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对于超投资包干的部分,不仅不再增加政府投资而且还要查明原因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投资包干节约的资金,部分用于有关人员的奖励,部分留在项目单位用于该单位的其他项目建设,其余上缴财政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对政府投资的项目推行派驻财务监理。由省财政厅向项目单位派驻财务监理,由项目单位负责人与财务监理共同签字后方可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并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形象进度支付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5.推行项目代建代理制的试点工作。在政府投资的纯公益性、无收费机制的项目中,逐步推行项目代建代理制(或称之为政府工程采购)。由省计委(或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与项目使用单位共同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标准、规模等,然后进行社会公开设计招标和工程招标,按市场化竞争原则进行运作,中标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理。项目完工后,由政府与项目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交付项目使用单位使用。
6.建立财政资金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除对重点项目进行稽查外,对省财政资金安排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稽查,以保证财政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效率。
7.建立省政府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投资和金融工作的省政府领导主持,省计委牵头、财政资金适当归口管理后的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投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四、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投资服务职能
改革现有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改善投资软环境和完善投资服务职能。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项目,建设条件能够自行解决又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由项目法人自行决策,按隶属关系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项目建设条件(如征用土地、公共配套工程、银行贷款等)需要政府部门审批解决的,仍由有关部门按现行制度审批。待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和省级机构改革规范部门职能后,再作相应的改革调整。当前,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
2.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必须报省有关部门统一平衡,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审批;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准审批,省计委、省经贸委要定期公布国家有关投资的产业政策。

五、加大投资公司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投融资中的作用
1.组建若干个专为投资公司。在把现有的省开发投资公司建成综合性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再组建2-3个专业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科技投资公司等)。明确各个公司的定位和职责,所有投资公司都必须既对投资进行管理,又对资本进行经营运作。
2.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运行机制。所有的投资公司要按《 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管理与运作,强化监督和约束,在此基础上赋予投资公司一定的自主投资经营决策权,发挥投资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运用对经营班子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考核及公司全体职工工资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的经济考核等办法,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3.强化投资公司的融资功能,发挥投资公司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在建立健全“投入--退出--再投入”机制的基础上,投资公司要根据政府的产业导向和自身定位,以资本经营为宗旨,积极盘活资产存量,不断形成新的增量。要利用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为政府筹措更多的建设资金。要发挥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投向政府倡导的产业。另外,投资公司要适度负债经营,起到投资放大效应。
4.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投资公司是对投资和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的政策性企业,要求投资公司的员工既要懂经营管理,又要熟悉投资金融业务,还应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投资公司的实践,培养出我省一支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地州市要根据当地情况,制订具体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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