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 做好1995年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
做好1995年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1995年2月16日湘政传电〔1995〕19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农资生产和经营单位共同努力,1月份化肥等产品产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商业收购增加,识破有所回升。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优质化肥资源不足,总量难以平衡,特别是进口货源还没落实;化肥生产成本上升,价格涨幅较大。为了做好1995年农资供应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资源,保证农资的正常供应。国家和省1995年化肥生产、收购和分配计划已经下达,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县要抓紧组织落实,确保计划资源及时到位。化工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化肥企业生产,争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二轻部门要突击抓好2、3月份的农膜生产;煤炭、电力、交通、铁路、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尽力支持农企业满负荷生产。隆回、石门等县几家尚未开工的小氮肥企业,其主管当地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的困难。农资部门要根据计划安排派专人上京和驻厂,抓紧衔接货源,搞好省内厂的尿素收购,并把国家安排的计划资源按时全部调回来。“洞氮”、“湘氮”、“资氮”要按期如数完成交省计划,确保各项用肥计划能及时兑现。各地要优先安排进口价格低、时间有保证的单位,组织进口一部分大化肥(尿素、钾肥),并确保7月上旬到货。省计委要加强对进口化肥的跟踪管理,所进化肥一律在省内销售,严禁在省外倒卖。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农膜、农药、农机具的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需要。
二、全省大化肥分配原则和办法按全省农资工作会议的要求由省计委安排下达,为了搞好粮棉收购,提高农民交售粮、棉的积极性,省安排部分国产尿素与粮棉收购任务挂钩,棉花收购取1994年9至12月收购数和1995年收购计划加权平均,粮食按省计委去年下达的定购计划,每收购50公斤棉花,挂钩安排标肥17.5公斤,收购50公斤粮食(原粮)安排标肥5公斤,指标下到地市。省管大化肥必须坚持落实到农户,将好处给农民。
三、加强农资价格管理。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厂和销售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省统一分配的国产尿素和钾肥,实行统一综合调拨价格,国产尿素(含集资肥)1312元/吨,钾肥1130元/吨,这部分尿素和钾肥各县(市)按省到站的调拨价格加运输费用加综合差率制定统一价格销售,不与自组尿素和进口尿素综合作价。各地县自组和进口化肥销售价格由各地县物价部门审定,国家和省进口化肥调拨和销售价格另行通知,原则上高进高出。农膜出厂和销售价格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大化肥不准出省。我省是大化肥调入省,特别是今年缺口大,为了支援农业,同时避免货物回流给交通运输造成不必要的压力,省内生产的尿素和国家计划安排我省的大化肥以及省组织的进口肥等,一律不准销往省外。特殊情况要出省销售的,必须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4〕28号文规定,报省农资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铁路等运输部门不得承运,并由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广辟渠道,增加肥源。有农资经营权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从省外组织一部分化肥资源,弥补缺口;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民多积农家肥、土杂肥等有机肥,多用碳铵作基肥,以缓解大化肥供应紧张的矛盾。
六、加强对农资工作的领导和农资市场的管理。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农资工作,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确定本地区化肥等农资商品供应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强检查指导,保证化肥、农膜、农药、农机具不脱销。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哄抬农资价格、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坑农行业。农资经营要坚持“一主二辅”的原则,凡不符合规定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立即纠正,取缔无照经营,以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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