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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 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602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1]74号
  • 【发布日期】2001-10-03
  • 【生效日期】2001-10-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 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
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甘政发[2001]74号2001年10月3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现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土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的原则。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等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在城市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一律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统一供应。
土地出让金、租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为征收。征收后,全部上缴当地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减免出让金、租金,不得漏收、缓收出让金、租金。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供应机制
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以有偿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要严格控制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所有土地供应的信息、交易程序、收费标准都必须公开。
要合理调整和简化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审批程序。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持土地使用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计划、立项、规划、建设等手续。

三、严格按规划、计划供地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供地和项目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对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供应,须根据当地土地供需情况有计划的进行。土地出让供应超计划的要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计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

四、尽快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兰州市、金昌市、天水市、白银市、嘉峪关市、武威市等6市要于2001年年底以前建立城市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其他市、县也要根据土地市场发育情况尽快建立城镇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制度,加大城市闲置土地和停产、破产企业用地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收购储备的土地通过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整理后重新安排招标拍卖出让。城市土地的供应逐步由政府土地储备库提供。

五、加强地价管理
各级政府应尽快开展新一轮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天水市、嘉峪关市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市、县的基准地价更新也应在2002年内完成。基准地价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根据基准地价评定标定地价,确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要尽快建立全省地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全省基准地价,发挥基准地价宏观调控土地供求市场的作用,并接受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监督。

六、加强土地转让管理
原划拨土地转为经营性用地或进行转让的,都应按法律规定补办土地出让、租赁手续,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过程中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各地政府要尽快开展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纳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进行,组织相关部门在有形市场中集中给土地交易者办理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市场或不按规则进行交易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各相关部门也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土地使用权不办理抵押登记的,其抵押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抵押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抵押权人无权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七、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应立即开展土地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整顿清理的重点是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且出让价格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私自入市交易的;获取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等。通过整顿,纠正土地出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查处隐形交易等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使我省土地市场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今年10月31日以前,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各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情况进行税务局,并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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