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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同市
  • 【发布文号】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 【发布日期】2007-10-11
  • 【生效日期】2007-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7年10月1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一、《大同市规章制定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二、《大同市黄金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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