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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宜昌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宜昌职业大学合并组建湖北三峡学院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5]94号
  • 【发布日期】1995-07-21
  • 【生效日期】1995-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宜昌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宜昌职业大学合并组建湖北三峡学院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宜昌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宜昌职业大学合并组建湖北三峡学院的通知

(1995年7月21日鄂政发〔1995〕9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经国家教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三所学校合并,组建为湖北三峡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三峡学院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由省与宜昌市双重领导,以省为主,归口省教育委员会管理。

二、湖北三峡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兼办,目前以专科为主,同时开办成人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规模定为7000人。

三、湖北三峡学院的院级职能机构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机构设置的意见 (试行稿)》([1988]教计字083号),结合实际需要研究设置。教职工编制按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的试行办法》([85]教计字090号)中的有关标准确定。湖北三峡学院下设师范学校、医学院、工学院三个二级学院。在合并组建时要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合理安排人员编制,避免造成机构和人员膨胀。

四、目前由于省市共管办法正在制订中,湖北三峡学院中原宜昌职业大学办学所需正常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暂维持合并前的经费渠道不变,由宜昌市承担,经费和投资应以1994年实际投入数为基数,按省对三峡学院的经费和拨款增长幅度同步增长。
宜昌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帮助解决三校合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关心和支持三校合并后的建设与发展工作,使之尽快成为一个有机的办学整体,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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