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将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 酶制剂类饲料添加剂列入兽药管理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将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
酶制剂类饲料添加剂列入兽药管理的批复
(1995年7月27日黔府函〔1995〕133号)
省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暂缓执行农业部农牧发〔1994〕7号文件的报告收悉。鉴于农业部对山东省经济委员会的复函〔农政函〔1995〕2号文件〕对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酶制剂类的管理已作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暂不将上述三类饲料添加剂列为兽药管理范围。此外,《贵州省饲料工业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发〔1993〕80号〕是我省现行管理饲料工业行业的行政规章,应当继续认真组织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