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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 【发布日期】2007-10-26
  • 【生效日期】2007-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7年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6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修正〕。

二、《杭州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1996年6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三、《杭州市单位公共财物被盗责任赔偿规定》(1996年8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

四、《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1998年4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五、《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1999年9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六、《杭州市出国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2003年6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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