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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802
  • 【发布文号】宁政发[1999]71号
  • 【发布日期】1999-06-11
  • 【生效日期】1999-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宁政发〔1999〕71号1999年6月11日)

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兴的、发展潜力巨大的经济产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当前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旅游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在我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突出。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要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来抓,并已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和自治区旅游局主持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发展与布局总体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业21世纪议程》,组织区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评审通过,待上报国家批准后实施,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旅游业,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
(一)旅游业是“无烟工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媒体”产业。培育和发展旅游业,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实施再就业工程,实现劳动力市场转移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引导消费,增强市场购买力的需要。
(二)我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黄河文化、回乡风情、西夏文化、大漠风光”独具特色,旅游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现有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价值较高,待开发的旅游资源建设难度较小,旅游业目前正处在培育和启动阶段,已有一些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产品,并有相对稳定充裕的客源,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基础建设明显改善,发展旅游业的产业意识、开放意识、市场意识、经济意识逐步增强。
(三)加快发展我区旅游业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适度超前的发展方针,大力开发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优势项目,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结合,坚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依靠全社会力量办旅游相结合,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构筑大产业,实现大发展。努力提高旅游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加快发展我区旅游业的奋斗目标是:大力发展有宁夏特色的现代化旅游产业,力争到2003年,全区旅游年收入超过20亿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5%;旅游业成为宁夏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到2010年,旅游年收入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0%,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五)加快发展我区旅游业的基本任务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形成与宁夏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相协调的、科学合理的、功能配套的旅游综合产业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繁荣高效的旅游市场;建成适应现代旅游业的配套完备的基础设施;开发和完善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广泛、各具特色、生命力强的旅游精品项目;建立发达、配套的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交通相互促进的综合产业与配套服务体系;进一步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行业)的发展,成为地方财政和城乡人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二、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旅游资金,大力开发旅游资源
(六)继续坚持国家、地方、部门一齐上,国有、集体、个体一齐上,内资、外资一齐上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旅游发展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要具备一定条件,有经营管理能力,经旅游和工商部门审批,都可以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和经营旅游业务。鼓励外商投资者来宁夏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商品,兴办旅游交通,兴建旅游设施,兴办“三资”旅游企业,以及经营其他除国家明确规定限制以外的业务。
(七)交通、电力、邮电、城建、园林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优先安排重点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八)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旅游资源,重点抓好沙湖、西夏陵、青铜峡、沙坡头、六盘山、金水等六大旅游区以及相关旅游线路的开发建设。形成以银川为中心,以特色旅游为轴线,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辉映,观光旅游与特种旅游、专项旅游相结合的多元化、特色化的旅游系列产品。
(九)提高旅游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对现已确定的六大旅游区的景区景点、旅游线路和旅游活动项目,要以各自的总体规划为依托,深度开发,逐步完善,丰富内容,扩大知名度,使之成为名优产品。要统筹规划,精心设计,视不同时期、不同重点,适时组合、不断推出新的旅游产品。
(十)充分发挥银川旅游中心城市的作用,完善区域内景区内容,恢复城市周边湖泊的生态环境并逐步形成新的旅游景观,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较短时期内把银川建设成为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靓丽而富有魅力的旅游中心城市。
(十一)为支持旅游业发展,自1999年起,自治区计委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重点旅游景区和精品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用于扶持旅游业发展,包括旅游宣传促销产品开发配套设施补助等方面。资金使用由自治区旅游局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由自治区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促销,全力拓展旅游市场
(十二)开拓旅游市场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宣传,重点促销,形成多元化、全方位开放的旅游市场体系,大幅度提高我区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占有率。要稳定日本市场,努力开拓东南亚与港、澳、台市场,积极开发欧美、中东地区市场,力争形成多元化的国际市场格局。国内市场要适应不同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积极发展双休日和节假日观光等专项和特种旅游,加强与外省区的协作,以周边市场带动沿海市场,形成中国西部旅游热点。
(十三)要认真策划、大力宣传促销,树立美好而多彩的宁夏旅游形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旅游宣传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指导宣传、旅游、外事、公共关系等部门,及时向区内外及国外大众媒体输送和交流宣传节目。对外宣传和旅游部门每年要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和旅行商来我区实地考察和采访,扩大影响;全区各驻外机构要积极宣传宁夏的旅游产品,提高其知名度。鼓励和支持旅游部门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交易会和旅游展示会,并与国内外旅游机构建立广泛、稳固的合作关系。

四、深化旅游企业改革,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旅游工作队伍
(十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实现对旅游业管理从微观到宏观,从经营型到服务型,从行政管理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十五)自治区确定重点发展的六大旅游区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尽快建立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律的责权明确、运作有序并授权负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十六)要积极推进旅游企业的改组、改制,加快建立现代旅游企业制度,发展规模经营,逐步组建若干个较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国有旅游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各旅游企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促进企业高效有序发展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旅游信息网络。
(十七)继续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办学的方针,争取到2002年实现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以旅游院校培养的专门人才为主体的战略目标。对旅游企业现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达到持证上岗。进一步搞好导游人员和饭店职工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有计划地选派旅游行业的优秀骨干到国外培训,掌握国际惯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爱国主义、职业道德、涉外纪律教育,提高旅游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力表彰旅游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激励广大职工的敬业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加强领导,改进经营管理,确保旅游业健康发展
(十九)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区成立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制定政策,协调解决全区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已经制定的发展第三产业和“东西合作工程”的政策规定,积极扶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对其中创汇的旅游企业,视同外贸创汇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兴办旅游业,逐渐形成多元化旅游投入与发展的良性运作机制。
(二十)加快论证起草和制定《宁夏旅游景点管理条例》、《宁夏旅游市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各地市县也可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实行依法治旅。
(二十一)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加强综合治理,整顿旅游秩序,优化旅游环境。严格实行业务许可制度和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各类旅行社要严格执行《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饭店要按照国家星级饭店标准规范经营。对旅游服务单位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实行定点管理,对翻译导游人员实行资格等级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旅游景区和购物场所的管理,杜绝乱收费和坑骗敲诈旅客的行为。
(二十二)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增强创汇能力。坚持走旅工贸结合的路子,提高现有旅游商品质量,改进包装装潢。努力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增加花色品种,搞好售后服务。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二十三)积极开展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文明景区”和“先进集体、个人”等活动,使旅游业成为我区文明建设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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