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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市市政工程局 《关于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10-21
  • 【生效日期】1990-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市市政工程局 《关于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市市政工程局
《关于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0年10月21日津政发〔1990〕84号)

各郊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农委、市市政工程局《关于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外环线路基外设施(含外环河外边坡、子埝、两行树木及内边沟外坡、子埝、一行树木、界桩)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天津市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主任朱连康兼任,副组长由市市政工程局副局长王晨星兼任,成员为东郊区副区长陈章伟,南郊区副区长许惠定,西郊区副区长韩志国,北郊区副区长赵万里,市农场局副局长王秉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管理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市政工程局、市农委有关同志担任。办公室配备三至五名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外环线管理所。外环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各区参加的联合检查,年终进行总评,根据各区、乡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各郊区水利局和沿线乡是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沿线的市有关单位也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

二、在外环线路基外设施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建立一支由五十人组成的外环线路基外设施养护管理专业队。其任务是:保持外环河外边坡、子埝及内边沟外坡、子埝的完好,随时修补浪窝、冲沟,及时清除杂草;养护管理外环河外侧两行树木及内边沟外侧一行树木,及时浇水、修枝、除虫;保护好界桩。

三、沿线每个乡各聘用一名外环线管理专职协理员。
(一)外环线管理专职协理员的条件为:1.年龄三十五岁至五十岁;2.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3.具备初中或相当初中文化水平,有威信,有组织能力并熟悉本乡情况;4.尽职尽责,能完成本职工作。
(二)外环线管理专职协理员的任务是:负责协调养护管理专业队与沿线村的有关问题;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保持本乡界内树木不损坏、界桩不丢失;及时向市、区报告外环线养护管理方面的情况,传达、宣传市、区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协助区、乡组织群众性的义务劳动。各乡协理员每周在外环线管理所召开一次碰头会,汇报和研究工作。
(三)专职协理员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区乡双重领导。各郊区专职协理员名额是:东郊区四人,南郊区一人,西郊区五人,北郊区四人。专职协理员不占编制,可设在乡水利站内,由区、乡提名并与市市政工程局外环线管理所共同审查确定。
(四)对专职协理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补助一百五十元,同时根据工作业绩好坏,定期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月平均最高不超过三十元。以上费用,每季度由区水利局负责造册,在外环线管理所领取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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