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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贵阳市
  • 【发布文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 【发布日期】2007-10-29
  • 【生效日期】2007-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阳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07年10月2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3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1件政府规章:

一、贵阳市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规定;

二、贵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三、贵阳市办理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审批程序暂行规定;

四、贵阳市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五、贵阳市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六、贵阳市木材流通管理办法;

七、贵阳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八、贵阳市市民体育健身规定;

九、贵阳市营业性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

十、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十一、贵阳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废止的以上11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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