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1994]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
(1994-1998)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的努力,我省贫困状况逐年改善,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比例逐年下降。但是还有通榆、镇赉、大安、汪清、靖宇、洮南、长岭、乾安、安图、和龙等10个贫困县(市)、100多个贫困乡(镇)近100万农村人口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战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1994年起到1998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5年时间,解决10个贫困县(市)、10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为此,特制定《吉林省“511”扶贫攻坚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方针,实行开发式扶贫,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从对贫困县(市)单一零散扶持转变为集中扶持,连片连续开发,重点扶持贫困县(市)中连片的贫困乡(镇);从各部门、各行业分配资金安排项目转变为集中资金按片区综合开发治理;从扶贫资金单打一转变为力争与其他开发资金统一运筹、配套使用,动员全社会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攻坚战。
二、目标和任务
从1994年起,争取用5年时间,分两批从根本上解决全省10个贫困县(市)、100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并使100多个贫困乡(镇)基本脱贫,进而实现全省农村致富奔小康的目标。(贫困县、乡分批脱贫时间见附表一、二)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
收入标准:
--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上。
基础条件:
--农区人均建设一亩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牧区户均一个围栏草场或一个草库仑;
--有条件的地方户均一亩经济作物或林果园;
--户均向乡镇企业或发达地区转移一个劳动力;
--户均一项养殖业或家庭副业。
(二)贫困县(市)、乡(镇)脱贫标准:
基础设施建设:
--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地市病区改水率达到95%以上。
--贫困乡(镇)和有集贸市场、商品生产基地的地方要消灭断头路,达到晴雨通车。
--贫困县(市)电话实现交换程控化、传输数字化,贫困乡(镇)电话全部进入自动网,村村通电话。
--全省农村要消灭新生无电村屯。
社会综合指标:
--贫困户比例要控制在5%以下。
--农村初等教育普及率要达到95%以上。
--开展成人技术培训,使多数青壮年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
--防止和减少地方病,杜绝非碘盐销售,预防残疾。
--人口自然增长率要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以内。
经济综合指标:
--贫困乡(镇)财政收入年递增10-13%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以上。
--贫困县(市)财政收入年递增9-12%以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元以上。
三、基本途径和主要形式
继续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广、效益好的种养加项目和相关的加工业。
--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
--通过土地有偿租用、转让、拍卖使用权等方式,加快荒地、荒山、荒水、荒坡的开发利用。
--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向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
--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加快贫困地区连片乡镇经济开发,逐步形成商品生产基地或区域性支柱产业。
--办好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扶贫经济实体,承包开发项目。
--调整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搞活贫困地区重点企业,改变财政困难状况。
--在发展公有制的同时,放手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及股份合作制经济。
--发展贫困地区文教卫生事业,改善医疗条件,提高人口素质。
--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康复扶贫。
--组织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扩大经济技术合作。
四、政策和措施
--创造条件积极吸引国内外各方面资金,争取国家投入。采取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扶贫开发资金。
--各市、州、县(市)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要从省下达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提出一小部分,用于扶贫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金融部门也要安排一些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开发。
--国有商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在贫困地区有选择地上一些效益好的项目。
--国家和省的扶贫资金集中投放,把贫困县(市)中连片的贫困乡(镇)作为资金投放和项目覆盖的目标。其他县(市)中的贫困乡(镇)扶贫开发,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在本级扶贫资金中解决。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贫投入,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扶贫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项目,一般由相应扶贫经济实体统贷统还。跨行政区域的扶贫开发项目,可由上一级扶贫经济实体组织开发。项目必须覆盖贫困户,效益落实到贫困户。
--要坚持“以效益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原则。要按基本建设程序搞好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和验收。扶贫开发项目要经过科学评估、论证。
--要继续利用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和各种渠道的配套资金,动员农民投工投劳,进行农村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林业、草场建设,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人畜饮水和防病改水工程建设。
--使用扶贫信贷资金,要从实际出发,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通过建设一批对农业开发有连带效应的龙头企业,抓龙头、带龙尾,扶持一个点,开发一大片,带动一大批农户。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技推广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民开展技术培训。
--要逐步改革农村教育制度,初高中要增加农业技术课,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大中专院校在定向招生和委托代培时对贫困地区要优先安排。
--抓好贫困地区重点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搞好企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
--加快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围绕一、二产业大力发展商业、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和旅游业等三产业。
--要实行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五、部门任务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定总的要求,分别制定本行业的扶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向贫困地区倾斜。
--计划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规划和产业政策;国家的资源开发型项目对贫困地区实行同等优先的原则。
--内贸和外贸部门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建设商品生产基地,兴建商业设施,开拓市场,搞活流通,扩大包括边贸在内的对外贸易。
--农业部门要继续在贫困地区组织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民技术培训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搞好农村能源建设;农业院校应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培养一批稳定的农业技术骨干。
--乡企部门要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特点和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发展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
--林业部门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防护林、名特优经济林以及各种林副产品,协同有关部门,形成以林果种植为主的区域性支柱产业;加快植被建设、保持水土、防风治沙,降低森林消耗,为保证农牧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水利部门要配合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加快贫困地区的基本农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兴修小型水利设施,采用多种形式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利用山区资源,发展小水电。
--科技部门要制定科技扶贫的战略规划,指导和推动扶贫工作转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增强实施“星火计划”的扶持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认真抓好扶贫开发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示范。
--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的教育改革,继续组织好贫困县的“燎原计划”,普及初等教育,做好农村青年壮年的扫盲工作,加强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交通部门要配合实施以工代赈计划,增加投入,加快贫困县、乡公路建设。
--铁路部门要把贫困地区的货物运输优先纳入计划,支持其商品物资流通。
--电力部门要调整地处贫困地区大中型电站的留利政策,尽可能照顾当地的利益,帮助发展工农业生产。
--地矿、煤炭、冶金、建材等部门,要继续帮助贫困地区探明矿产资源,并在统一规划下帮助合理开发和利用。
--邮电部门要加快贫困地区利用当地资源,开发化工新产品,稳定现有化肥生产,实现肥化并举、多种经营,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
--邮电部门要加快贫困县程控电话的改造进度,建成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电话、邮政网络。
--劳动部门要为贫困地区开拓外出就业门路,做好就业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扩大合理有序的劳务输出规模。
--民政部门要加强贫困地区的救灾和救济工作,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发展扶贫联合体、储金会等群众互助组织,为贫困人口中优抚、救济对象创造基本生活条件。
--文化部门要为贫困地区安排一定的文化设施建设,坚持采取电影巡回放映队、文化流动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改善群众文化生活。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为贫困地区建设电视差转台,扩大电视收视率和有线广播覆盖范围。
--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大中专医学院校要为贫困地区培养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医务人员,稳定乡村医疗队伍,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制定和落实控制地方病的措施。
--计划生育部门要特别加强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把实行计划生育与扶贫任务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提供必要的避孕药具,努力降低过高的人口增长率。
--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扶贫任务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方便条件。
六、社会动员
凡是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参与定点挂钩扶贫,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
--省、市、州机关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包扶贫困县(市)及贫困县(市)中的贫困乡(镇)。(省直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对口包扶贫困县、乡见附表三)
--县(市)相应部门也要分别包扶贫困乡、村。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都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实施智力扶贫、科技扶贫、人才扶贫。
--长春、吉林等相对发达的大中城市,要发扬互助互济、共同富裕的精神,对口帮助一两个贫困县发展经济。动员大中型企业,利用其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物资等诸方面的优势,通过经济合作、技术服务、吸收劳务、产品扩散、交流干部等多种途径,发展与贫困地区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的合作。凡到贫困地区兴办开发性企业,当地扶贫资金可通过适当方式与之配套,联合开发。(发达地区对口包扶贫困县见附表四)
--驻我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继续发扬拥军爱民的光荣传统,帮助驻地群众脱贫致富。
七、组织领导
本规划由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部署和督促检查本规划的执行,抓好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提高效益;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制定扶贫开发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扶贫攻坚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具体工作由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各市、州扶贫开发工作实行政府一把手责任制。要制定出本地的扶贫攻坚规划,指导好扶贫开发工作。
县(市)、乡(镇)要把扶贫开发、解决群众温饱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扶贫攻坚具体计划。
对贫困县(市)、乡(镇)领导班子要充实加强,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把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成效作为衡量贫困县、乡领导干部政绩和提拔使用的主要标准。
贫困地区广大干部要一如既往地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苦的精神。不准购买小轿车,不准兴建宾馆和高级招待所,不准新盖办公楼。
贫困面较大的市、州和贫困县(市)必须充实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其他市、县应有相应机构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机构的规格与编制要与当地的扶贫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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