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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外事审批权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002
  • 【发布文号】琼府[1995]52号
  • 【发布日期】1995-08-28
  • 【生效日期】1995-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外事审批权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外事审批权的通知

(琼府[1995]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方便投资者出入境,简化审批手续,省政府决定授权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审批本区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的出国、赴港澳事项,并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应抄送省外事办公室。省外事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政策和违反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拒发护照和办理签证。
其它有关事项仍按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境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琼府[1993]16号)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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